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李燕)
作为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
关规定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于 2025 年 12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期内的情况报告
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自 2025 年 12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本人现任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财经大学
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研究中心首席专家,政府预算管理研究所研究员、
中财-安融地方投融资研究所研究员、中国财政学会理事、中国财税法
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财经顾问。同时担任首旅酒店
(600258.SH)、菜百股份(605599.SH)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之外的
其他管理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影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联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关
于任职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履职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
项议案,以审慎、客观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尽责发表意见,发挥独立
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履职期内,本人投入公
司决策、调研及相关工作的总时长约 2.5 天,以实际行动保障独立董
事职责的有效履行。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会前认真审核相关议案和材料,凭借专业知识进行独立判断,
助力董事会科学决策。履职期内,本人亲自出席 1 次董事会会议,公
司未召开股东会。
经独立审慎判断,本人认为履职期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投出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无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
权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亲自 通讯方 委托 是否连续
应出席 缺席
出席 式出席 出席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出席
履职期内,根据董事会工作安排,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履职期内,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2 次,本人出席全部会议。
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相关会议。
(二)参加培训及调研情况
履职期内,本人通过线上方式认真学习上海证券交易所、北京证
监局以及上市公司协会的培训课程,及时了解最新监管政策和监管方
向,保障规范履职。
(三)日常及专项工作履职情况
履职期内,本人出席了年度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沟通会,与会计
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工作计划和重点关注问题进行充分沟通,
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和会计师事务所对于风险防控方面的
建议。
履职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投资者交流情况,督导公司
在合规范围内,及时有效回应投资者关切。
履职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工作机会,
与公司经理层、职能部门、业务单位充分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
况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利用自
身专业经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四)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履职期内,公司对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给予了全面、积极的配
合。公司经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安排专人及时汇报
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确
保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建议权。
公司欢迎独立董事深入业务一线了解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创造条件。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等会议的组织工
作,协调督办各项议题,服务董事履行职责,切实保障了独立董事各
项职权的有效行使。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履职期内,公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
价格或定价方法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市场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
成影响。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履职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决策及采取措施
履职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履职期内,公司未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
(五)聘用、解聘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履职期内,公司未发生聘用或者解聘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事
项。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履职期内,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化。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履职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履职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履职期内,公司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本人在履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建议,充分利用自
己的经验和专长,积极推动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促进公司
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
求,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利用专
业知识和丰富经验,更好地向公司提供有效的意见建议及前瞻性的思
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推动公司的高
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
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燕
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张树武)
作为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
规定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简称“报告期内”)履职
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自 2022 年 9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战略委员会(社会
责任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现任北京邮电大学人工智能学
院特聘研究员。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之外的
其他管理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影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联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关
于任职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会会议,
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以审慎、客观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尽责发表意见,
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2025 年,本人
投入公司决策、调研及相关工作的总时长约 18 天,以实际行动保障
独立董事职责的有效履行。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会前认真审核相关议案和材料,凭借专业知识进行独立判断,
助力董事会科学决策。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会 3 次、董事会会议
经独立审慎判断,本人认为报告期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投出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无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
权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亲自 通讯方 委托 是否连续
应出席 缺席
出席 式出席 出席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出席
报告期内,根据董事会工作安排,本人担任战略委员会(社会责
任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并于 2025 年 1 月至 6 月期间担
任原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战略委员会(社会责任委员会)会议
全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社会责任委员会)会议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次。本人出席全部会议。
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二)参加培训及调研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线上方式认真学习上海证券交易所、北京证
监局以及上市公司协会的培训课程,及时了解最新监管政策和监管方
向,保障规范履职。
(三)日常及专项工作履职情况
在 2024 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本人出席了年度审计和内控审计
工作沟通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工作计划和重点关注
问题进行充分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和会计师事务所对
于风险防控方面的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
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建议。公司在股东会中
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切
实保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公司采用上海证券交易
所提供的网络投票提醒服务,为中小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提供便利。
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投资者交流情况,督导公司在合规范
围内,及时有效回应投资者关切。
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工作机会,与公司经
理层、职能部门、业务单位充分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重要
事项进展情况,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利用自身专业经
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四)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给予了全面、积极的配
合。公司经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安排专人及时汇报
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确
保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建议权。
公司欢迎独立董事深入业务一线了解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创造条件。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等会议的组织工
作,协调督办各项议题,服务董事履行职责,切实保障了独立董事各
项职权的有效行使。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定期审核公司的关联方和关联关系变动情况,对
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价格或定价方法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
公正、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决策及采取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进行
审阅,并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符合相关准则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
关规定,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有
效的,不存在财务报告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对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
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
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续聘其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聘任总会计师的事项进行了审
阅,对候选人的资质进行了核查,认为该候选人符合任职资格,具备
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能力,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
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举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并进行了高级
管理人员的聘任工作。本人认为,相关候选人均符合任职资格,具备
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能力,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
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听取了提交董事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
项。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制定和审批程序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
职责,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建议,充分利用自己的经验和
专长,积极推动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促进公司的稳健经营
和长远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
求,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利用专
业知识和丰富经验,更好地向公司提供有效的意见建议及前瞻性的思
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推动公司的高
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
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树武
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王梦秋)
作为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
关规定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简称“报告期内”)
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自 2022 年 9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社会责任委员会)委员。本人现任清流(北京)咨询有限公司创始
人、董事总经理,同时担任中国出版(601949.SH)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之外的
其他管理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影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联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关
于任职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
议各项议案,以审慎、客观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尽责发表意见,发挥
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2025 年,本人投入
公司决策、调研及相关工作的总时长约 15 天,以实际行动保障独立
董事职责的有效履行。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会前认真审核相关议案和材料,凭借专业知识进行独立判断,
助力董事会科学决策。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会 3 次、董事会会议
经独立审慎判断,本人认为报告期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投出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无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
权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亲自 通讯方 委托 是否连续
应出席 缺席
出席 式出席 出席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出席
报告期内,根据董事会工作安排,本人担任战略委员会(社会责
任委员会)委员,并于 2025 年 10 月至 12 月期间担任审计委员会委
员。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战略委员会(社会责任委员会)会议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社会责任委员会)会议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次。本人出席全部会议。
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二)参加培训及调研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线上方式认真学习上海证券交易所、北京证
监局以及上市公司协会的培训课程,及时了解最新监管政策和监管方
向,保障规范履职。
(三)日常及专项工作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
的意见建议。公司在股东会中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对中小投资者表决
情况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
策权。公司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的网络投票提醒服务,为中小投
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提供便利。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投资者
交流情况,督导公司在合规范围内,及时有效回应投资者关切。
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工作机会,与公司经
理层、职能部门、业务单位充分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重要
事项进展情况,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利用自身专业经
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四)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给予了全面、积极的配
合。公司经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安排专人及时汇报
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确
保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建议权。
公司欢迎独立董事深入业务一线了解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创造条件。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等会议的组织工
作,协调督办各项议题,服务董事履行职责,切实保障了独立董事各
项职权的有效行使。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定期审核公司的关联方和关联关系变动情况,对
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价格或定价方法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
公正、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决策及采取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进行
审阅,并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符合相关准则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
关规定,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有
效的,不存在财务报告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对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
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
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续聘其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期间,对公司聘任总会计师的事
项进行了审阅,对候选人的资质进行了核查,认为该候选人符合任职
资格,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能力,候选人的提名、
审议、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举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并进行了高级
管理人员的聘任工作。本人认为,相关候选人均符合任职资格,具备
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能力,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
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听取了提交董事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
项。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制定和审批程序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
职责,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建议,充分利用自己的经验和
专长,积极推动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促进公司的稳健经营
和长远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
求,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利用专
业知识和丰富经验,更好地向公司提供有效的意见建议及前瞻性的思
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推动公司的高
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
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梦秋
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张影)
作为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
规定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简称“报告期内”)履职
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自 2022 年 9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董事会提名与薪酬
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社会责任委员会)委员。本人现任北
京大学博雅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北京大学
管理案例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芝加哥中心主任,北大光华前沿科
技场景实验室主任,以及多家国际顶级营销学和管理学研究期刊编委。
同时担任美因基因(06667.HK)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之外的
其他管理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影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联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关
于任职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
项议案,以审慎、客观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尽责发表意见,发挥独立
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2025 年,本人投入公司
决策、调研及相关工作的总时长约 15 天,以实际行动保障独立董事
职责的有效履行。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会前认真审核相关议案和材料,凭借专业知识进行独立判断,
助力董事会科学决策。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会 3 次、董事会会议
经独立审慎判断,本人认为报告期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投出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无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
权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亲自 通讯方 是否连续
应出席 委托出 缺席
出席 式出席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出席
报告期内,根据董事会工作安排,本人担任战略委员会(社会责
任委员会)委员、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并于 2025 年 1 月至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 5 次,战略委
员会(社会责任委员会)会议 3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本人出席
全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社会责任委员会)会议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次。本人出席全部会议。
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二)参加培训及调研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线上方式认真学习上海证券交易所、北京证
监局以及上市公司协会的培训课程,及时了解最新监管政策和监管方
向,保障规范履职。
(三)日常及专项工作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建议。公司在股东会中
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切
实保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公司采用上海证券交易
所提供的网络投票提醒服务,为中小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提供便利。
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投资者交流情况,督导公司在合规范
围内,及时有效回应投资者关切。
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工作机会,与公司经
理层、职能部门、业务单位充分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重要
事项进展情况,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产品宣传
与品牌发展建言献策,利用自身专业经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积极
作用。
(四)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给予了全面、积极的配
合。公司经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安排专人及时汇报
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确
保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建议权。
公司欢迎独立董事深入业务一线了解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创造条件。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等会议的组织工
作,协调督办各项议题,服务董事履行职责,切实保障了独立董事各
项职权的有效行使。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定期审核公司的关联方和关联关系变动情况,对
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价格或定价方法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
公正、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决策及采取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进行
审阅,并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符合相关准则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
关规定,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有
效的,不存在财务报告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对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
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
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续聘其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作为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聘任总会计师的事
项进行了审阅,对候选人的资质进行了核查,认为该候选人均符合任
职资格,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能力,候选人的提名、
审议、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举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并进行了高级
管理人员的聘任工作。本人作为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对上述
公司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进行了审阅,对候选人任职
资格进行了核查,认为相关候选人均符合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行使职
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能力,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规范,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听取了提交董事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
项。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制定和审批程序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
职责,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建议,充分利用自己的经验和
专长,积极推动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促进公司的稳健经营
和长远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
求,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利用专
业知识和丰富经验,更好地向公司提供有效的意见建议及前瞻性的思
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推动公司的高
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
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影
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李小荣)
作为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
关规定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简称“报告期内”)履
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自 2022 年 9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和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本人现任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
副院长、博士生导师,全国资产评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秘书长,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全国资产管理标准化
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财政学会国有资产治理研究专业委员会委员,
同时担任中国卫星(600118.SH)、汉王科技(002362.SZ)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之外的
其他管理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影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联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关
于任职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会会议,
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以审慎、客观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尽责发表意见,
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2025 年,本人
投入公司决策、调研及相关工作的总时长约 17.5 天,以实际行动保
障独立董事职责的有效履行。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会前认真审核相关议案和材料,凭借专业知识进行独立判断,
助力董事会科学决策。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会 3 次、董事会会议
经独立审慎判断,本人认为报告期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投出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无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
权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亲自 通讯方 委托 是否连续
应出席 缺席
出席 式出席 出席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出席
报告期内,根据董事会工作安排,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提
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并于 2025 年 1 月至 6 月担任原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主任委员。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11 次,提名与薪酬
委员会会议 5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本人出席全部会议。
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次。本人出席了全部会
议。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二)参加培训及调研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线上方式认真学习上海证券交易所、北京证
监局以及上市公司协会的培训课程,及时了解最新监管政策和监管方
向,保障规范履职。
(三)日常及专项工作履职情况
在 2024 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本人出席了年度审计和内控审计
工作沟通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工作计划和重点关注
问题进行充分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和会计师事务所对
于风险防控方面的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
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建议。公司在股东会中
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切
实保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公司采用上海证券交易
所提供的网络投票提醒服务,为中小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提供便利。
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投资者交流情况,督导公司在合规范
围内,及时有效回应投资者关切。
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工作机会,与公司经
理层、职能部门、业务单位充分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重要
事项进展情况,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利用自身专业经
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四)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给予了全面、积极的配
合。公司经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安排专人及时汇报
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确
保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建议权。
公司欢迎独立董事深入业务一线了解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创造条件。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等会议的组织工
作,协调督办各项议题,服务董事履行职责,切实保障了独立董事各
项职权的有效行使。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定期审核公司的关联方和关联关系变动情况,对
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价格或定价方法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
公正、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决策及采取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进行
审阅,并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符合相关准则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
关规定,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有
效的,不存在财务报告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对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
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
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续聘其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作为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聘任
总会计师的事项进行了审阅,对候选人的资质进行了核查,认为该候
选人符合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能力,候
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举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并进行了高管
人员的聘任工作。本人作为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对上述公司提名
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了审阅,对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
了核查,认为相关候选人均符合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
的任职条件和能力,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
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听取了提交董事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
项。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制定和审批程序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
职责,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建议,充分利用自己的经验和
专长,积极推动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促进公司的稳健经营
和长远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
求,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利用专
业知识和丰富经验,更好地向公司提供有效的意见建议及前瞻性的思
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推动公司的高
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
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小荣
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杨有红—已离任)
作为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
关规定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于 2025 年 10 月起,不再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现将 2025 年任期内履
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自 2019 年 9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原
提名委员会委员,现任中国农业发展集团外部董事、中国轻工集团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维信诺(002387.SZ)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之外的
其他管理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影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联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关
于任职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任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
各项议案,以审慎、客观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尽责发表意见,发挥独
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任期内,本人投入公
司决策、调研及相关工作的总时长约 11.5 天,以实际行动保障独立
董事职责的有效履行。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会前认真审核相关议案和材料,凭借专业知识进行独立判断,
助力董事会科学决策。任期内,本人亲自出席 8 次董事会会议。
经独立审慎判断,本人任期内,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投出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无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
权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亲自 通讯方 委托 是否连续
应出席 缺席
出席 式出席 出席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出席
任期内,根据董事会工作安排,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原提名委员会委员。
任期内,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7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
本人出席全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任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次。本人出席全部会议。
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二)参加培训及调研情况
任期内,本人通过线上方式认真学习上海证券交易所、北京证监
局以及上市公司协会的培训课程,及时了解最新监管政策和监管方向,
保障规范履职。
(三)日常及专项工作履职情况
在 2024 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本人出席了年度审计和内控审计
工作沟通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工作计划和重点关注
问题进行充分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和会计师事务所对
于风险防控方面的建议。
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
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建议。公司在股东会中提供网络投
票方式,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切实保护中小
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公司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的网
络投票提醒服务,为中小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提供便利。同时,本人
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投资者交流情况,督导公司在合规范围内,及时
有效回应投资者关切。
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工作机会,与公司经
理层、职能部门、业务单位充分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重要
事项进展情况,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利用自身专业经
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四)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任期内,公司对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给予了全面、积极的配合。
公司经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安排专人及时汇报生产
经营、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确保本
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建议权。
公司欢迎独立董事深入业务一线了解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创造条件。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等会议的组织工
作,协调督办各项议题,服务董事履行职责,切实保障了独立董事各
项职权的有效行使。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任期内,本人定期审核公司的关联方和关联关系变动情况,对公
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价格或定价方法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
正、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决策及采取措施
任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任期内,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进行审
阅,并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符合相关准则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
规定,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有效
的,不存在财务报告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对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
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
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续聘其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任期内,公司进行了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工作。本人对上述公司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进行了审阅,对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
认为相关候选人均符合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
件和能力,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
《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任期内,公司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任期内,本人听取了提交董事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制定和审批程序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任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
立董事职责,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建议,充分利用自己的
经验和专长,积极推动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促进公司的稳
健经营和长远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
特此报告。
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有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