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湖
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始终秉持忠实、勤勉、独立原则履职,全年全程参与董事会及各
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基于对公司经营管理和业
务发展的深入关注,提出多项具操作性的合理化建议;聚焦科学
决策支持、有效监督制衡与专业咨询建议核心职能,切实发挥独
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王善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 年生,
博士研究生学历,管理学(会计学)博士。1987 年 6 月至 2000
年 5 月历任湖南财经学院会计系助教、讲师、副教授;2000 年 5
月至 2009 年 12 月历任湖南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副院长、院长、
会计学博士生导师;2010 年 1 月至 2021 年 1 月历任湖南师范大
学教授、副校长、博士生导师;2021 年 1 月至今任湖南师范大
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21 年 5 月至今任湖南三湘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5 月至今任楚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5 月至 2023 年 1 月任湖南新威凌金属新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
董事;2022 年 7 月至今任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
任何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
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
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
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履职情况
本人均亲自按时出席,没有委托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本人列席股东大会/股东会 4 次(包括年度股东大会 1 次,临时
股东大会/股东会 3 次)。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
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重要议案的事前调
研和各议案事中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负责的态度行使表
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故对 2025 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
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在行使表决权时投反对票、弃权
票。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事
是否连续
姓名 会议召开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出席股东
缺席次数 两次未亲
次数 次数 次数 会次数
自参加
王善平 8 8 0 0 否 4
(二)主持/参与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
委员,2025 年共主持了审计委员会会议 8 次,参与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会议各 1 次,不存在缺席情况。在主持和参
与的专门委员会召开前,对有疑问的问题通过现场调研、微信、
电话等方式咨询和沟通了解,直至疑问得以解决;在会上,谨慎、
专业地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投了赞成票。我认为公司各专门委
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制度规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送达及时,议案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各专门委员会均能
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尽职尽责,并为公司的内部治理及生产
经营等方面提供合理化建议,有效地提高了公司科学决策的水平。
会议召开 亲自出席
专门委员会名称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审计委员会 8 8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0
战略委员会 1 1 0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2 次会议,本人亲自参
加会议,对审议事项提出专业的审查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务。同时,本
人持续关注公司战略发展的前瞻性,日常经营、内部控制和财务
管理的合法合理性,对公司可持续发展适时提出专业、客观的建
议,在保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和促进公司
治理水平提升等方面尽职尽责。
(四)与内审部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计管理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是公司有效运转的重要监督机制,也
是支持我们这类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有效履职不可或缺的平台,
本人详尽听取并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
司内审部开展的审计计划及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并发表了与独立
董事应尽职责相对应且对公司合规发展、高质量稳定发展有益的
建议。
同时我与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保持沟通。就公司年度审计工
作的关键审计事项、重要风险、2025 年度发生的与往年不同的
事项及风险、内部控制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执行情况、审计范围、
审计方法、审计计划、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情况等进行了充分的沟
通与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其按照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独立、客观地开展工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频会议等方式积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意见;同时在
日常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积极保护中小股东利
益不受损害。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有效沟通。公司经营管理
层人员积极与我们独立董事保持密切沟通,建立了日常事项及重
大事项及时沟通的有效联络机制,并为我们独立董事深入公司现
场审阅、调研创造便利条件,为我们独立董事全面了解公司日常
经营情况、公司治理情况提供给了准确、完整的数据资料。在召
开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提前并认真准备相
关会议资料,确保信息的有效传递,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为
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责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公司预计 2025 年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经营发展需要,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
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
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
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参与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有利
于公司加快产业升级与发展步伐,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力量
来提升公司价值,提升产业竞争力,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
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
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经询问公司财务部门、内部审计管理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的
注册会计师,并根据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本人认为 2025
年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要求,编制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
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核,未发现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
注册会计师不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应有的资格、经验和职
业操守,督促聘任外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遵循独立、客观、公
正的执业准则,审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独
立、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
财务状况及其变动情况,迄今为止还未发现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
务所及其审计师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4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
童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人对童琳的任职
资格进行了审核,认为其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专业能力。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非独立董事李新罗先生、樊凯先生、朱子昂先生、任彬
彬女士、李强先生,独立董事王善平先生、何正才先生、章林先
生的任职资格、提名与选举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总经理
樊凯先生,副总经理朱丽萍女士、李超先生、朱雪峰先生、张科
伟先生,董事会秘书朱丽萍女士,财务总监童琳女士的任职资格、
提名与选举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
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5 年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确认公司拟定 2025 年年
度薪酬方案相关事项,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人认
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符合行
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核。
(十)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本人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未发现其他需要重点关
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则,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
要求履职: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密切、顺畅沟通,及时掌握经
营动态与治理难点;全程积极参与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就重大投资、关联交易、内控建设等关键议题,独立、审慎地发
表公正、客观、专业的意见;围绕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目标,切实
履行科学决策支持、有效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建议职能,助力董
事会提升决策质量与治理效能;重点关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在
分红政策、信息披露等敏感事项中强化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整体利益。
本人将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及《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秉持职业操守,恪守忠实、勤勉义务,
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6 年任期内,将聚焦以下重点事项
维护公司治理有效性:一是深度参与战略决策审议,对重大投资、
关联交易及内控等关键环节,独立、专业地提出合规合理意见;
二是发挥专业与行业经验优势,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前瞻性建议;
三是完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机制,强化分红政策、信息披露等事
项的监督;四是动态监测经营风险,推动治理与业务协同增效,
助力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王善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