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可持续发展管理办法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可持续发展管理,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
履行可持续发展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可持续发展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
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
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自
然环境和资源保护、社会责任履行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与透
明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
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个人或组织,包括股东(投资者)、
债权人、职工、客户、合作伙伴、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
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
第二章 可持续发展职责理念与原则
第五条 公司坚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的新发展理念,把新发展理念融入经营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
程,通过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公司治理、人才培养等方
面的努力和实践,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积极建设资源节约
型、环境友好型企业,稳步推进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
第六条 公司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积极履行可持续发展职责,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
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根据实际情况,加快可持续发展体系
建设,强化实践推广,树立可持续发展品牌形象,满足监管
要求,逐步提高治理水平,稳步提升可持续发展表现。
第七条 公司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
相关方的有效交流,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
条件和保障。
第八条 公司支持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工会组织
依法行使职权。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当通过多元化沟通交流渠
道,听取职工对公司经营和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意见。
第九条 公司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保要求
融入发展战略和公司治理过程,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污
染防治、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十条 公司在保障持续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保障股
东利益的同时,应积极参与地区建设、救灾助困和公益事业,
履行相关社会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
质量。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做好股东、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
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和解决公司治理风险。
第三章 可持续发展管理架构与职责
第十二条 公司建立结构完整、层级清晰、权责明确、
运行高效的可持续发展管理体系,明确各层级、各部门工作
职责,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第十三条 董事会是可持续发展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负责审定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愿景、目标、报告等。
第十四条 董事会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责,负责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其相
关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的策略、战略规划、目标
及重大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关注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可持续发展事
项,识别可持续发展相关的影响、风险和机遇;
(三)监督公司可持续发展事项的年度履责情况,并提
出建议;
(四)审阅公司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可持续发展管理
相关制度等披露文件并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五条 公司在管理层设立可持续发展管理工作小组,
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小组成员
由公司各业务分管领导、各部门及分、子公司主要负责人组
成组成。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证券管理部。工
作小组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制定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目标,提交
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审议,并贯彻落实国家、监管机构
有关可持续发展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统筹和指导公司各部门及各所属企业落实可持
续发展各项工作目标和工作举措;
(三)推动完善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
细则,构建指标体系;
(四)组织开展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信息收集与报告
编制等工作;
(五)组织开展公司可持续发展宣贯、培训、宣传及其
他与可持续发展相关的工作;
(六)落实董事会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要求的其他
事项。
第十六条 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是可持续发展管理工
作的执行主体,在各自专业领域做好可持续发展管理具体落
实工作,规范可持续发展工作开展。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落实公司可持续发展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可持续发展管理体系、工作目标、
工作计划等并组织实施;
(三)按照公司整体规划,组织开展可持续发展实践活
动并定期汇报工作执行情况;
(四)做好本单位可持续发展管理相关资料的收集整
理报送,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符
合公司信息披露规定;
(五)其他需要开展的工作。
第十七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
顾问或专业机构,为推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工作提供专业化建
议。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有权对公司履行可持续发展职责的
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证券管理部应汇总相关意见,提请战
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研究讨论,并将形成的议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
第十九条 公司将履行可持续发展职责纳入经营管理决
策体系,涉及重大项目投资决策事项的,可持续发展风险、
机遇与双重重要性评估应作为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重
要依据。公司鼓励负责投资管理的职能部门在进行财务预测
及估值时,将可持续发展因素与其他重要因素进行整合,综
合考虑调整各类变量,进行投资决策。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沟通机制,确
保与利益相关方保持信息畅通。必要时,可通过访谈、座谈、
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便
持续改进工作成效。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
时,应根据有关规范和指引要求,把可持续发展相关职责纳
入评价范围,识别并评估可持续发展职责相关风险,对涉及
内控缺陷事项提出改进意见。
第四章 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平对待所
有股东,确保股东充分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所规
定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根据《公司章程》选择合适的时间、
地点召开股东会,并按照规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
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对可能影响股东和其他投资者投资决策的信息,
应当积极披露,并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得进行选择性信
息披露。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制定长期和相对稳定的利润分
配政策,制定切实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积极回报股东。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确保公司财务稳健,保障公司资
产、资金安全,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兼顾债权人的
利益,不得为了股东的利益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二十七条 公司在经营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职工权益保护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
的法律、法规,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包括
薪酬体系、激励机制等在内的人力资源制度,保障职工依法
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当尊重职工人格和保障职工合法
权益,关爱职工,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公司不得非法强迫职工进
行劳动,不得对职工进行体罚、精神或肉体胁迫、言语侮辱
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虐待,并禁止任何形式的职场霸凌行为。
第三十条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和标准,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职工提供健康、
安全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最大限度地防止劳动过程中的
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与职工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遵循
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
的工资,不得采取纯劳务性质的合约安排或变相试用等形式
降低对职工的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障。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及时办理员工社会保险,足额缴纳
社会保险费,保障员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遵守法定的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
制度,确保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第三十四条 公司不得干涉职工的信仰自由,不得因民
族、种族、国籍、宗教信仰、性别、年龄等对职工在聘用、
报酬、培训机会、升迁、解职或退休等方面采取歧视行为。
第三十五条 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职
业培训经费,积极开展职工培训,并鼓励和支持职工参加业
余进修培训,为职工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
第三十六条 公司应当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对工资、
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工会会议等民主形式听取职
工的意见,关心和重视职工的合理需求。
第六章 供应商、客户和合作伙伴权益保护
第三十七条 公司应当对供应商、客户和合作伙伴诚实
守信,不得依靠夸大宣传、虚假广告等不当方式牟利,不得
侵犯供应商、客户和合作伙伴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
知识产权。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切实提高产品服务质量,保证提
供的各种产品或者服务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或经过国家
相关质检部门认证。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敦促客户和供应商遵守商业道
德和社会公德,对拒不改进的客户或供应商应当拒绝向其出
售产品或使用其产品及服务。
第四十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相应程序,严格监控和防范
公司或职工与客户、供应商之间可能发生的各类非法商业贿
赂活动。
第四十一条 公司应妥善保管供应商和客户的个人信
息,未经授权许可或未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不
得使用或转售上述信息牟利。
第四十二条 公司应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妥善处理供
应商和客户提出的投诉和建议。
第七章 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第四十三条 公司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行业标
准,加强污染治理和资源节约,推进清洁生产和绿色发展。
第四十四条 公司对分、子公司的环保政策实施情况进
行检查监督,对不符合环境保护政策的行为应予以纠正,并
督促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第四十五条 分、子公司发生紧急、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同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时
上报,不得迟报、谎报和瞒报,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
任。
第四十六条 出现重大环境污染问题时,公司应当根据
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等。
第八章 公共关系和社会公益事业
第四十七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当充分考虑社区的
利益。
第四十八条 公司应当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
所在地区的环境保护、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社区建设、
扶贫济困等社会公益活动,促进公司所在地区的发展。
第四十九条 公司主动接受政府部门和监管机关的监
督和检查,关注社会公众及新闻媒体对公司的评论。
第九章 可持续发展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五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积极履行可持
续发展职责,根据实际情况及可持续发展工作需要评估公司
可持续发展职责的履行情况,形成可持续发展报告,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
可持续发展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应遵循深圳证券交
易所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及相关指定媒体上公开披露。
第五十一条 可持续发展报告应当覆盖对公司有实质
性影响的环境、社会和治理方面的活动,所确定的报告范围
适合公司整体的规模和性质。
第五十二条 可持续发展报告披露后,公司可在业绩说
明会、实地调研、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进行宣传,也可
通过公司官网、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对可持续发展报告进行传
播。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办法未
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之日起施行,修
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