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素时尚”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石维磊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履责的工作态度,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
员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按规定对公司相关事
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审慎的意见。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
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石维磊,男,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产业经济学硕士、战
略管理学博士、正教授职称。自 2008 年起,历任美国纽约市立大学助理教授、副教授
(终身教职)、正教授(终身教职),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访问教授、长
江商学院教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醇享
汇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职。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
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
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
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席2025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
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2025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次 是否连续两
独立董事 本年应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股东会
数(现场/ 次未亲自参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的次数
通讯方式) 加会议
石维磊 4 4 0 0 否 1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
公司具体业务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
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以谨慎
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
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会委员,出席审计委员会7次,提名委员会2次,战略发展委员会1次。本人以现场或通
讯方式参加了以上各次会议,未委托他人出席会议,未缺席会议。报告期内,本人认真
审议相关议案,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
形。
报告期内召 亲自出席次数(现场 委托出席次
专门委员会类别 缺席次数
开次数 /通讯方式) 数
审计委员会 7 7 0 0
提名委员会 2 2 0 0
战略发展委员会 1 1 0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2 0 0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严格遵照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坚决恪守独立董事
职业道德,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核;
对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审慎的判断和决策,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构、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
职权,亦不存在公司阻挠本人行使上述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进展、成
果、审计计划及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沟通,及时了解了内部审计工作动态及成效。在公司
年报编制期间,就公司的年审工作计划、时间安排等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听取
了管理层关于公司年度经营情况、业务发展情况、预算完成情况等汇报,相关负责人就
本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在会计师出具意见及召开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前,与年审会
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确保本人对公司年度报告发表独
立、客观的意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事职责,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
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
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
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及
相关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
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的
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和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进行沟通的机
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通过出差走访店铺,了解线下运营情况,全面深入地
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
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业务、财务、法律等多方面的重大事
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征求、听取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相关人
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为独立董
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做到了会议前广泛了解相关信息;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本人进行了监督与核查,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而发生,属于正常的商业
交易行为,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公允、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且均已履行了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地素时尚 2024 年年度报告》、
《地素时尚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地素时尚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地素时尚 2025
《地素时尚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
年第三季度报告》、
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2025 年度的内控机制运作情况良好,相
关规章制度、业务操作流程能够涵盖公司层面和业务层面的各个环节,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并得到有效执行,达到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没有在内部
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出现重大缺陷。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上市公司财务审计的相关业务资格,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
计准则的有关要求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公司召开了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四)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总监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第五届董事会的换届工作。2025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张俊
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程序规范,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沈志春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2025 年 4 月 28 日、2025 年 5
月 28 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
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以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上述议案进
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
性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时,公司在薪酬发放过程中严格按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考核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薪酬考核及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制度的规定。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5.00 元(含税)。
公 司 2024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 实 施 完 毕 , 实际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提出的,不会对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产生重要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及长期发
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八)回购股份情况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
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未来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
民币 1 亿元(含)且不超过 2 亿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
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计回购股份 8,326,640 股,已回购股份占当时公司总股本(474,092,787)的比例为 1.7563%。
此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化。
(九)股权激励情况
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310,000份,回购注销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670,495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本人的专业知识和工作
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为保持公司持续、健康和
稳健发展发挥了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董事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及公司经营层的沟通和协作,切实维护公司的整
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强化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石维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