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五矿资本”)
独立董事,在 2025 年我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议事办法》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权,对公
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正强,报告期内任五矿资本董事会独立董事,为审计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
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进行说明:
李正强,男,1964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
院(在职)博士研究生毕业,博士研究生学位。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
学国际经贸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高水平对外
开放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等职务。2023年5月起任五矿资本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我的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
会关系没有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我本人及我的配偶、父母、子
女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以上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前10名股
东,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前5名
股东任职;我本人及我的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涉及与其存在重大业务
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任职;我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
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及《五矿资本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
情况。
(一)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按时出席股东会、董事
会及任职的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并审议各项议案,赴重点子企业及重
点项目实地考察调研、定期与审计机构沟通,最大限度发挥各自专业
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
使表决权,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7 次,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5 次。审议议案
及听取汇报共计 75 项,作出决议 73 项。本人亲自出席全部 12 次董
事会会议。会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文件,及时提出关注事项和问题,
与公司管理层或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进一步了解情况、掌握信息;会
上,本人认真审议每项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建议和意见,对董
事会的各项决策均做出了独立的意见表达。2025 年,本人对 73 项议
题独立行使表决权,保证了在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独立性。本年度投票
情况如下:73 项同意,0 项反对,0 项弃权。
(三)列席股东会及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项,作出决议 17 项,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加股东会,重点
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并充分利用出席股东
会的时间,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
(四)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五矿资本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18 次会议,
讨论议题 38 项。其中: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8 次,研究讨论议题 23
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 3 次,研究讨论议题 5 项;战略发展
委员会召开会议 2 次,研究讨论议题 4 项;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 5 次,
研究讨论议题 6 项。作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及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2025 年,本人共参加 18 次专门委员会会
议。
论议题 6 项。本人均亲自出席,对相关议案进行讨论与审议。
在参会履职过程中,本人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管理经验和从业
资历,分别对审计师聘任、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公司关键财务指
标及财务报告、内控制度的实施、高管业绩考核与薪酬分配、关联交
易等方面提供了专业意见和建设性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了参考,
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客观、公正和科学。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专门会议对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限额、公司对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风险持续评估、公司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
协议》、公司控股子公司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等
事项进行研究审议。本人认为,上述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研活动。期间,对公司旗下三家重要子企业——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
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含其研究所)及五矿期货有限公司进行了集
体调研,深入了解其实际经营状况,为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提供事
实依据。此外,为助力五矿资本科学、系统地谋划“十五五”规划,
本人参与了多家同行业外部机构的调研工作。在了解整体情况后,本
人结合国家政策要求、行业发展趋势与公司发展现状,对调研单位提
出意见和建议,为企业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
守相关监管要求,在公司现场办公时间累计不少于 15 天。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
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在公司编制《2025 年年度报告》期间,本人及时掌握公司年报
编制计划,听取管理层对年度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信息披露等方面
情况的汇报说明。在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就审计进展
进行汇报以及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核实有关
事项,充分交流审计意见,讨论分析管理建议,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治理和企业管理水平提升。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全力保障独立董事了解掌握公司战略与实施、经营管理、风险管理等
实际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便利条件。此外,公司管理层
和相关业务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
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公司指定董事会
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对于
重大事项也及时向本人进行了通报,并提交相关文件,能够做到积极
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为本人独立
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本人的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的各项议案,做到了会议前广泛了解相关信息,会议中认真审核议案
内容,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严格遵照相
关制度要求对公司重大事件发表审核意见,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事
项进行了研究审议,并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各方遵循市场规则,根据
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签署协议,并按照约定享有权利履行义
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尤其是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业
务不因此类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如公司被收购,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
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在 2025 年度认真履行了信息
披露义务,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五矿资本股
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和及时、公平的原则,公
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信息披露内容及时、准确、完整。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
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
定进行,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
部控制已经建立健全了相关制度,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
际情况。本人未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过程中发现重大内部控制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
,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案》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限一年。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2025 年 10 月 24 日通过第九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
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
聘任叶志翔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财务总监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本人
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成员,对董事候选人的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
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
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等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具备《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
能力,能胜任公司相应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等
由于涉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薪酬,基于谨慎性原
则,全体委员回避表决《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5 年度
薪酬建议方案>的议案》中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事项,同意该议案中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5 年度薪酬建议方案》
,
认为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考核结果真实
反映履职成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股权激励
措施。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法规,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
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在公司经营、
管理、风险、财务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向公司董事会就风险管理、
业务转型等问题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及前瞻性的思考,在董事会
的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公司治理方面的约束制衡职能,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
间的沟通与合作,积极参与对公司及各子企业的现场考察活动,利用
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益的建议,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为公司健康持续发展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