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凝聚优秀人才,充分调
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
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
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本
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本激励计划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
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
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考核工作。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酬委员会负责报告工作。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6-2027 年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
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
公司 2026 年净利润不低于 1 亿元。
解除限售期
第二个
公司 2027 年净利润不低于 1.3 亿元。
解除限售期
注:上述“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以剔除当年汇兑损益
影响以及剔除存续期内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满足上述业绩考核条件,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期对应的公司层面解锁
比例为 100%。若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由人力资源部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相关规定
予以组织实施,考核方式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而调整。个人绩效考核原则上分为
业务单元和个人两个维度:
进行考核;激励对象属于职能部门的,对集团预算目标进行考核。业务单元维度
解除限售比例计算规则如下:
完成率(A1) A1≥95% 80%≤A1<95% A1<80%
业务单元维度
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0
(X1)
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个人维度解除限售比例。个人维度解除限售比例计算规则如下:
考核值(A2) A2≥80 60≤A2<80 A2<60
个人维度解除
限售比例(X2)
若解除限售期对应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
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X1×X2。
激励对象因考核原因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
价格为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6年、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年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八、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应在考核工作结束
后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
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申诉,提名与薪酬委员会需在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九、考核结果归档
记录,须考核记录员签字。
删除或销毁。
十、附则
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
门规章规定为准。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