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骆涛)
作为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康美药业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
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
公司整体的利益,保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骆涛,1973 年 4 月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硕士,
资深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审计师,中国税务师行业高端
人才,入选广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外部董事专家库。曾任河南省驻马店地区审计
师事务所审计部部长,河南省驻马店地区正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广
州市华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副主任会计师。现任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22 年 1 月 25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6 日担任康
美药业独立董事。本人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报告期内完成上海证
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下属企
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及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公司或下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
益,不存在任何影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要求。本人在履职过程中能够
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讯方式全部参加了各项会议,对全部会议的各项议题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按照相
应法规及《公司章程》对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公
正性。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姓 名 本年应参 现场参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会
加董事会 加会议 式参加会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的次数
次数 次数 议次数
骆 涛 8 7 1 0 0 否 3
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平时
注意了解公司的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
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并就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对本年度参加的所有董事会会议议案均投赞同票。报告期内,公司董
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均符合法定程序。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召
开会议 8 次,主要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等重大事项,在
年报审计期间积极与审计机构沟通,并且每季度听取审计部的工作汇报。提名委员
会召开会议 3 次,审议提名换届董事、高管及补选独立董事的事项。报告期内,
本人认真执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落实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机制及现场工作时间与工作记录要求,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报告期内
本人认真开展各项工作,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全部参加了各项会议,积极为董事会
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作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
要求,公司每季度召开审计部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工作的会议,汇报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审计部每半年对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
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公司大额资金
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
往来情况进行检查,向审计委员会汇报检查情况。本人积极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为公司审计工
作的开展提出建设性意见:一是公司从顶层设计着手,出台相关制度并成立领导
小组,打通纪检、审计、监察三方协同领导机制,依托三方监督力量平台实现信
息共享,构建联合监督机制;二是在审计机构协作方面,公司管理层需全力保障
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充分尊重其独立判断与专业意见,同时推动公司各部门积极
主动配合并支持审计工作;三是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至公司
管理层,并明确整改期限,推动整改措施的积极落实,切实保障审计成果有效落
地;对于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行为,需依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追究责任。公司高
度重视本人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并在实际工作中予以落实和改进。
(四)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 2024 年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本人通过及时沟通交流,全面掌握审计进度。
在审计机构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前,审计委员会召开与年
审会计师的沟通会议,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以确保 2024 年年度
审计报告相关工作顺利推进。在 2025 年审计机构开展年度审计进展工作前,本
人召集并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与年度审计机构就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情
况进行沟通,围绕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审计人员
安排、审计项目关键时点以及审计重点关注事项展开深入交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业绩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公司情况,围绕定期报告
中的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开展沟通交流,并积极回应投资者关注的问题。本人全
程参与了这 3 次业绩说明会,期间密切关注会议的筹备与开展情况,认真听取中
小投资者对公司提出的各项建议。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门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研读公司所提供的日常运营资料,并前往西宁
康美新城、甘肃西北中药城等西北司属企业开展实地调查。年度累计现场工作天
数符合相关规定。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营情况、资产及诉讼等重大事项汇报文件,积极组织调研考察活动,使本人能够
及时获悉公司经营动态,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同时,召开董事
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详尽地提供会议材料并及时沟通,为本人做出决策提供了
支撑,积极有效地协助本人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重点关注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情况,并对公司提供的日常关联交易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 2024 年
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的价格客观公允。关联交易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
意,公司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定期报告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重点关
注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确认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在内容与格
式上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反映公司
的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出
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严格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编制,现
有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要求,该报告全面、真实、准确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执行与检查监督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第十届董事会 2025 年度第一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
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为公司提供审计的专业
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
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及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拟聘任的财务负责人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进行
了审查,认为其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的任职资格;并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召开的审计委员会会议、提名委员会会议和第十届董事会 2025 年度第一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本次聘任所涉及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赖志坚先生、
欧国雄先生、周云峰先生、夏华悦先生、梁珺先生、黄伟忠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骆涛先生、赖小平先生、林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事会 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
议案,同意聘任欧国雄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周云峰先生、宫贵博先生、刘新泉先
生、陈启鋆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宫贵博先生为财务总监,周云峰先生为董事会
秘书,李泽彬先生、张津津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助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上述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
任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未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观、公正、审慎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
维护了公司整体的利益,保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后,衷
心感谢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我工作中给予的协助与积极配合。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骆 涛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