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对独立董事 2025 年度独立性的专项评估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2025 年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
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骆涛、赖小平、林辉、余宇莹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
查文件,截至报告期末,上述人员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下属
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及以
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公司或下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
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
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