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
则》、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履职期间忠实勤勉、恪尽职
守,认真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职责,独立自主决策,切实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
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邹荣,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4 年 3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现
任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员,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长宁区人民政府、黄浦区
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咨询委员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审判咨询委员,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9 月至今任
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 现场出 通讯出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
姓名 会会议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次数
邹荣 6 6 1 5 0 0 4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职的
态度,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未有缺席情况。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加对会议议
题的讨论并从专业角度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决策建言献策,充分
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慎性原则,本人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中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回避表决。本人对报
告期内提交董事会的其余议案均投出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
开 1 次会议,战略发展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以上会议,本人均出席并认真审
议了相关议案,勤勉履职,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向董事会
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合理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相关议案,审慎使用表决权,客观发表意见,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相关
职权。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
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
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
务所就年报以及其他相关事项进行交流与探讨,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与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
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勤勉履职,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行使职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勤勉履职,现场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 15 天,
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参与重大项目现场核查等方式赴公司现场参会并调研,
主动向管理层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进度及重大事项推
进情况,并与相关负责人就重点关注事项开展深入交流,发表专业意见。同时,
还通过视频会议、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相关
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掌握公司动态,并积极保持与浙江证监局等监管机构的
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指导和监督作用,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管理经营提
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与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交流沟通,通过电话、
邮件以及其他方式帮助本人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在召开董事会以及相关
会议前,及时向本人报送相关资料,在行使相关职权时,为本人提供了必要的工
作条件与履职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地审核,截至报告期末,
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情况,也不存在其他违规情形,未发现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及
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与首次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相关
的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三季
度报告》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
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年度内公司
财务和内控状况,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认真审议了该项议案,认为:鉴于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
职业准则,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基于
双方良好的合作,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确定
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等具体事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非职工代表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因利益相关,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对在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中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执
行情况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回避表决。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经查阅、
审核,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符合公司经营规模、
行业薪酬水平等实际情况,2025 年将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
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
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
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程》等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
权利,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根据自己的
专长对董事会的正确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公司
董事会和管理层对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保证
了本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为本人独立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加强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以及规范运作学习,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
合作,充分利用自身专业能力及经验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
学性和高效性,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
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邹 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