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文守逊)
作为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600010,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
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
股东大会等会议,认真了解公司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和生产经营
等相关情况,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对公司重要事
项发表了独立和客观意见,切实维护公司规范运作和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
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文守逊,男,汉族,1969 年 10 月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
士,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讲
师、会计硕士办公室主任、专业学位办公室主任,现任重庆大学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一级学科博士生导师,为工商管
理、会计学学术硕士和会计专业硕士(MPAcc)、金融专业硕士
的指导教师;本人长期在高校从事资本市场和财务管理领域的教
学科研工作,负责主持的 2 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发表的近 50
余篇学术论文、承担的 20 多项市级部门和企业单位委托项目,
都是关联资本市场、公司治理和企业管理领域,本人具备任职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专业能力。
目前,本人同时担任上市公司重庆港(证券代码:600279)
独立董事,符合中国证监会最新颁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
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
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任
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共召开 17 次董事会和 5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
按时亲自参会,未有委托他人代为参会的情形。本人在会议前认
真审阅会议资料,在会议中客观公正发表独立意见,本人对董事
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年度出席 本年度出席
董事会情况 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
是否
董事 应出席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应参加 出席
缺席 连续两次
姓名 董事会 出席 方式出 出席 股东大 股东大
次数 未亲自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出席会议
文守逊 17 17 16 0 0 否 5 5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风险及 ESG 委员会,提名、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
委员。2025 年度报告期内,召开了 9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和 3 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参加了全部会议,无委托出席和缺
席情形。本人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就公司关联交易、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审议事项,勤勉
尽责发表独立意见,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发展。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
及外部审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
司治理、财务审计、业务决策、内部控制、年审计划、重点关注
事项开展有效沟通,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
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
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
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独立董事,我非常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始终重视
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以及合法权益,本人通过股东
大会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同时还通过上证 e 互动平台了解
投资者的关切、洞察投资者的情绪、倾听投资者的声音和反馈投
资者的意见建议。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年度报告审计会及股东
大会的机会,在公司现场开展履职工作,深入了解公司管理层工
作、财务决算、关联交易预测、内部控制评价、财务风险评估、
会计政策变更、融资租赁及关联交易、内部审计工作开展、年报
审计重点事项等,此外我还亲自前往公司川、渝地区销售子公司
及重点客户,实地调研公司产品市场销售回款情况,了解外部宏
观形势对公司经营影响状况等,满足“独董新规”有关现场工作
的监管要求。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传递文件
材料和汇报公司有关经营情况,公司通过电话交流、董监事简报、
独立董事会议等方式与本人保持密切联系,向本人通报公司经营
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
情况,让我即时获悉公司运行动态和事项进展。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独立董事
的工作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
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2025 年 4 月 17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 28 次会议,
审议《关于 2024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测的议案》《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管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 年 8 月 25 日第七届董事会
第 34 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对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5 半
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在 2024 年度根据生产经
营需要,与关联方进行了必要的日常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定
价公允,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况;公司从企业生
产经营实际出发,做出的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测数据较为科
学、准确,并且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正、公平”
原则,确定公允关联交易价格,能够保证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
因此我同意该日常关联交易 2024 年度执行及 2025 年度预测的议
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与铁融国际融资租赁(天
津)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能够为公司提供生产经营所需
要的资金支持,保证日常生产经营的有效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
益;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因此我同
意该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委托管理事项旨在依托乌海矿
业多年来从事灰石、灰粉白灰的生产加工的经验,通过专业化管
理实现产业协同,同时助力公司降低原料成本,稳定白灰产品质
量,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告范围变更,对公司当期生产经营不会
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同意该委托管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包钢集团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的
各项监管指标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财务公司成立至今严格按
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财务公司的风险
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同意对包钢集团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包钢钢业提
供担保,能够保证其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包
钢钢业经营状况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经营和财务决策
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公司为其融资提供担保时,包钢钢业
将提供资产抵(质)押的反担保措施,可有效防范公司担保风险,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截至本议案审核日,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亦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因此我同
意了该担保事项。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 2024 年开始承
担公司年度审计业务,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服务。该所具有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全国同行业中具有一定的优势和
良好的信誉,从业人员作风严谨,工作扎实。根据该所 2024 年
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及服务质量,以及其工作人员的职业操守和执
行能力,本人同意公司拟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我十分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
报告的信息披露。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监管规则要求,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了公司的重大信息,公司报告的
编制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存在
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严格执行关于对外担保的相
关规定,未发现公司存在隐匿的对外担保情形。
(六)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全面
评价,形成了完整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兴华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我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实际
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完整、合理、有效,不存在重大缺
陷;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控体系与相关
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财
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能够有效提高公司风险控制能力。
(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 9 次会议,主要审议季报、半年
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年报审计、关联交易、财务决算报
告等。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按照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相关工作细则的要求,依法合规地开展工作,独
立董事充分发挥专业特长,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认真负责、勤
勉诚信的态度履行各自职责,为审议的重大事项提供了有效的专
业建议,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
四、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报告期内,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五、总体评价
规和规章制度的监管要求,本人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
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会
议议案、文件报告和披露事项,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
表决权,并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在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提
升公司治理效能、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合法利益尤其是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尤其是《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最新要求,持续加强学习,
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义务,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
和实践经验,努力发挥好“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
作用,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好公司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合规经营与稳健发展提供
更大价值,为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文守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