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履行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积极
参与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审阅各项会议提案,基于自身专业特长以及独
立判断,对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审慎分析并发表了中肯、客观的意见,切实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张诚,男,中国国籍,1977 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2004 年 11 月至 2008 年 11 月,任复旦大学管理学
院讲师;2008 年 12 月至 2014 年 11 月,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2014 年
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会上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对 2025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议案均投了赞
成票。本人认为,2025 年度,公司的各项运作合法、合规,董事会的各项议案
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且均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参加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股东会
事会(次) (次) 出席(次) (次) (次) 的次数
张诚 12 12 10 0 0 3
战略与 ESG 委员会 7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提名委员会 1 次)。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
略与 ESG 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出席任职的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
对于提交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
料,与高管、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员、会计师事务所等各方进行充分沟通交流,
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
表决权,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本人任职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弃
权的情形。2025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出席会议情况 张诚
应出席次数 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实际出席次数 1
缺席次数 0
应出席次数 7
审计委员会 实际出席次数 7
缺席次数 0
战略与 ESG 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7
实际出席次数 7
缺席次数 0
应出席次数 1
提名委员会 实际出席次数 1
缺席次数 0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会会议,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
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并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
报告审阅工作完成情况、内控治理事项等进行了沟通,并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经
营情况的汇报,敦促公司及时、客观、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
在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之前,参与了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计划沟通会议,
就年度报告审计中重点关注事项、审计安排等进行沟通,本人与公司聘请的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合伙人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
沟通和交流,认真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
并提出了意见与建议,本人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
准确、客观、公正。
(三)了解公司业务状况
监督内部控制的运行以及公司规章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重
视加强与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并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同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及时向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反馈关于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
议。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以及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敦促公司认
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也将自己了
解的相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公司,提醒公司引起注意,同时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及相关专业知识,增强独立判断的能力以及保护社会公众股
东权利的思想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和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
能力。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公司现场调研、电话、邮件等多种途径,与公司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利用参加会议及其他工作时间,多次到公司
开展现场工作。公司积极支持独立董事工作,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便利的会务、
通讯、人员安排等条件,保证了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中介
机构之间的信息往来。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人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
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
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关于上海舒福德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舒福德”)关联交易事
项,本人严格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与其他独立董事沟通讨论后,支持公司
将其认定为关联方并补充披露相关交易。本人同其他独立董事对上海舒福德应收
账款异常增长的情况高度重视。通过与公司管理层、年审会计师的充分沟通,核
实了相关股权及资金往来关系,确认公司未直接参与其经营决策。同时,审计委
员会持续关注应收账款风险,确保足额计提坏账准备,并督促管理层持续评估上
海舒福德的经营状况。同时,公司已制定相应的信用管控措施,明确逾期处理机
制。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人对公司的对外担保进行了认真审查: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本次新增的对外担保
主要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符合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
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和资信状况能够及时掌握,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不会对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本人认
为 2024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按照公司的承诺情况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麒盛科技关于 2024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本人认
为 2025 年半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按照公司的承诺情况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麒盛科技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
(四)董事、高管的薪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暨确认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执行情况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暨确认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
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董事的报酬确定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市场情况及
人员工作情况,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的,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系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市场情况及人员工作情况进行发放,
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议案》,公司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数后
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358,489,251 股,扣减公司回购专户中的 5,497,630
股后的基数为 352,991,621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35,299,162.10
元(含税)。本人认为公司此次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中
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充分考虑了公司 2024 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
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承担公司审计的
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度、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
(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
值。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
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
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已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
职资格进行了审查,上述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均未受到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均能够胜任其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关于聘任黄小卫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
委员的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关于选举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本人已对第四届董
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
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均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对相关承诺事项情况的披露真实充分,不存在应披露但未披露的情形。
同时,在 2025 年度,公司能够积极敦促承诺各方,确保各相关承诺得到及时有
效地履行。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
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的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
生的重大事项,使广大投资者能充分知晓公司的经营状况。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在
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对相关信息的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公平披露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作内控制度》的要求,督促公司内控工作机构,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
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公司已经建立起的内部控制
体系总体上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暂时未发现存在内
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内控制度能够为公司业务正常运营提供保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
的义务和职责,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要求,认真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切实维护好公司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