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钢股份: 包钢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魏喆妍)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8 01:4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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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魏喆妍)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包钢股份章程》《包钢股份独立董事工作规则》《包钢股份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
的要求,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认真履行了
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审计委员
会等相关会议,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等情况,
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
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介
     魏喆妍,女,中国国籍,蒙古族,二级教授,1982 年 7 月
从吉林财贸学院会计学专业毕业后分配到内蒙古财经学院任教
至 2016 年 7 月退休。长期从事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的教学、科
研及行政管理工作,曾任内蒙古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2020
年 5 月开始兼任包钢股份独立董事至今。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包括身份独立、履职独立和
独立性核查等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在履职中能
够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均亲自参加,未有委托他人参加的情形。本人在历次董事会、股
东大会、审计委员会前能够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资料,在会议中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发表独立意见。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
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度应出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应参加   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席董事会次          方式出              次未亲自出   股东大   股东大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数            席次数               席会议    会次数   会次数
  (二)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应参加会议次数      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三)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了 9 次会议,主要就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财务会计报
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在审议议案时依
据自身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
  应参加会议次数      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
通的情况
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与公司内部审计
部门就公司运营、内部控制等问题召开专门会议沟通并审议了
伙)就年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勤勉
尽责、独立审慎行使职权,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内
部控制运行有效性及重大经营决策合规性。对公司定期报告、关
联交易、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独立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切实防范损害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发生,维护资本
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秩序。
  (六)现场工作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参加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方式深
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充
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机会及年度报告审计期间等到公
司现场工作 15 天,主要包括参加四月份和七月份经济运营分析
会、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沟通会、2025 年年报审计工作会议、
还通过座谈会等方式了解财务部、审计部(法律事务部)的工作
情况,并实地调研了财务及内控等情况,同时也关注外部环境对
公司的影响等。
  公司管理层一直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与交流,定期汇
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司在召开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大会前都能够精心准备会
议材料并提前向本人提供,日常和本人保持紧密沟通,保证了独
立董事享有的知情权,定期或不定期向本人发送公司和独立董事
履职相关材料、监管培训资料等材料和信息,为独立董事更好的
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良好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认真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人坚持从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
价的公允性、程序的合法性、是否符合股东利益等多角度进行考量。
情况。公司在 2024 年度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与关联方进行了必
要的日常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没有发现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况。公司做出的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测数
据较为科学、准确。公司董事会从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出发,依据
“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签署相关关联交易协议,各方本
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协商。以市场价格为
依据,确定了公允的关联交易价格,能够保证公司的利益和股东
的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铁融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能够使
公司获得生产经营需要的资金支持,保证日常生产经营的有效开
展,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损
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在审议该议案过程中,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符合议
事程序。
认为本次委托管理事项是为依托乌海矿业多年来从事灰石、灰粉
白灰的生产加工的经验,通过专业化管理实现产业协同,同时助
力公司降低原料成本,稳定白灰产品质量,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
告范围变更,对公司当期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了该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包钢钢业提
供担保,能够保证其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包
钢钢业经营状况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经营和财务决策
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公司为其融资提供担保时,包钢钢业
将提供资产抵(质)押的反担保措施,可有效防范公司担保风险,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截至本议案审核日,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亦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因此我同
意了该担保事项。
度风险评估报告》。本人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
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国家金
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
形,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财务公司
成立至今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
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的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了 9 次会议,重点关注公
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公司严格按照信息
披露规则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了公司
的重大信息,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严格执行关于对外
担保、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
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报告的编制和内容符合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所
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
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确保广大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保护了广大
投资者的利益,提高了公司的透明度。
  (三)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全面
系统的评价,提高了公司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形成了较为
完整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
内控制度及运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
制审计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
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完整、合理、有效,不存在
重大缺陷;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内控
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
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
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 2024
年开始承担公司年度审计业务,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服务。该
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全国同行业中具有一定
的优势和良好的信誉,从业人员作风严谨,工作扎实。根据该所
操守和执行能力,因此同意公司拟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所”)为公司 2025 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9 次会议。主要审议季
报、半年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年报审计、关联交易、财
务决算报告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包钢股份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合规地开展工作,独立董
事充分发挥专业特长,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认真负责、勤勉诚
信的态度履行各自职责,为审议的重大事项提供了有效的专业建
议,在提升股东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
献。
     四、总体评价及改进建议
  (一)总体评价
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
的规定,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并完成了现场工作 15 天
的要求。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重大事
件进展等情况,积极参加各项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查及
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充分
发表各项独立意见,利用会计的专业背景,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和
规范运作提出一些建议,对公司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另外还积极参加独立董事能力建设的
培训,更新了知识提升了能力。
  (二)改进建议
  本人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和义务,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
了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人还需要不断更新关于公司
治理、上市公司监管方面的知识,更加注重发挥自身在会计领域的
优势,继续增加现场工作时间,更加深入地开展调研工作,争取
为公司提供更多的合理化建议,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
合法权益,推动公司做好各项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发挥更加
积极的作用。
独立董事:魏喆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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