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钢股份: 包钢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规则(2026年4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8 01:4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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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规则
          (2026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
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坚
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根据《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内蒙古包钢钢
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
的会议。
            第二章 议事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会议可以采用现场方式或者视频、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表决
等通讯方式召开,也可以采用上述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若
采用通讯方式,则独立董事在专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
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
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五条 会议原则上应于召开前三日以书面或者电子邮件
等有效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如遇紧
急情况,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召开会议可不受前述通知
时间和通知方式的限制。
  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会议
议题等信息。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独立董事出席
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
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
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如有需要,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议题涉及的相关人员可以列席会议。
  第七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
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五)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六)被收购时,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
取的措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全
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前款第四项至第七项所列事项,应当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
他事项。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采用举手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会议做出的决议或审查意见,必须经全
体独立董事的过半数同意。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
当包括:会议日期、地点、召开形式;会议召集人、主持人;
出席和列席人员;会议议题;表决方式及所审议题的表决结果;
独立董事等参会人员的发言要点及意见;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
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料公司应当至少保存十年。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
和支持。公司证券融资部负责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联络、
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和列席的人员应当对会议
所议事项等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按
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六条 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修改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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