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李少昆)
本人自 2023 年 7 月起担任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业务规则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
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
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完成第九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第九届董事会共 9 名
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分别为本人、李皎予先生、刘贵富先生,占董事会人
数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李少昆:男,1963 年 12 月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农学博士学位。
现任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兼任全国作物学首席科学传播专
家、农业农村部玉米专家指导组副组长、全国玉米单产提升工程专家组组长、中
国作物学会全国玉米栽培学组组长、联合惠农农资(北京)有限公司玉米种植顾
问、本公司独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
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
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与公司以
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不存在影响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概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能够做到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按时出席董事
会会议,针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事前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
认真审查,并及时向公司董事及管理层询问,为参与公司重要决策做好充分准备。
本人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产业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
经常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财务规范运作情况、关联交易、业务发展等
情况,并利用现场参会、实地调研、邮件往来、电话沟通等多种形式保持紧密对
接,加强对公司的全面了解。具体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会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共召开 9 次董事会及 5 次股东会,本人以现场或线上的形式
亲自出席 9 次董事会和 4 次股东会。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并认真审阅
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地发挥专业知识
和工作经验优势,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的沟通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
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放弃
或反对情形。所有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规定,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
会议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
要求,根据专业特长担任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专业化支持。公司 2025 年度
共计召开 5 次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1 次战略发展委员会、6 次审计委员会。
本人担任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 5 次提名与薪酬
考核委员会会议,积极参与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按照公司绩效评
价标准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考核,对公司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内共召开6次会议,均亲自出席,严格
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听取了公司内审部门提交
的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报告等内容,切实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
务。
本人担任公司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内共召开 1 次会议,就公司收购重
要玉米产业控股子公司剩余股权及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方案进行审议,对公
司玉米产业的发展规划、经营战略等方面提出了合理建议。
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与关联方开展存贷款等业务、关联方中信财务有限公司风险
持续评估报告及与关联方的股权交易事项等议案进行审议,深入了解及审查交易
的定价依据、以审慎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并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至董事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就内部审计重点关注事项、
公司内部控制健全及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公司年
度报告审计期间认真审阅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前沟通汇报材料、审计总结材料,
就重点关注问题与审计机构进行探讨,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
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就会议审议议案、重点关心的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同时,积极参与董
事会的讨论和决策,高度关注分红、关联交易等切实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
确保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现场工作、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
况等进行现场检查、监督,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
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动态,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
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2025 年 5 月,本人参加公
司在郑州召开的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深入沟通,并对公司控股子公司
北京联创种业有限公司进行实地调研,现场查看联创种业玉米分子实验室、玉米
生产加工线以及联创种业展厅,与公司及联创种业经营管理层当面沟通,深入了
解公司玉米产业科研与生产体系。2025 年 7 月,本人参加公司在北京召开的董
事会,并调研公司在北京的智慧种业和数字农业展厅、北京隆平高科种业科学研
究有限公司。
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董事会办公室及相关
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征求相关意见,对提出的建议能及时落实,对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
进行补充或解释,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议、参加调研培训交流、审阅材料等。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任职期内,本人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
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发表意见,重点关注
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本人以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方式,对
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审议并发表意见。公司审议通过与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开展存贷款等业务的议案及与关联方股权交易的相
关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材料均认真审议并发表同意的意见。公司发生的上述关
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交易价格参照市场定价原则或评估结果定
价,定价公允、合理,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
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各项会议,认为公司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公司相
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报告期
内,公司年度董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度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自我评价并
编制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
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目前公司暂时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
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
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
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本人对
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经核查,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
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
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同意
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针对公司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本人对候选人
简历、任职资格均进行认真审核并发表同意的意见。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选举、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为贯彻落实监事会改革的相关要求,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公司
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及部
分管理制度,相关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制度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
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
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
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独立和诚信的精神,切实履
行独立董事义务,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
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业务发展等相关
事项,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并
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了专业意见和建议。
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
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
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少昆
二○二六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