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李皎予)
本人自 2022 年 5 月起担任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袁隆平
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业务规则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
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完成第九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第九届董事会共 9 名
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分别为本人、李少昆先生、刘贵富先生,占董事会人
数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李皎予,男,1958 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会计学博士,中国注册
会计师。曾任正前方企业管理顾问(上海)公司总裁;现任苏州鸿安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
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
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与公司以
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不存在影响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概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能够做到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按时出席董事
会会议,针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事前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
认真审查,并及时向公司董事及管理层询问,为参与公司重要决策做好充分准备。
本人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经常联系,了
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财务规范运作情况、关联交易、业务发展等情况,并通过
现场参会、实地调研、邮件往来、电话沟通等多种形式保持紧密对接,加强对公
司的全面了解。具体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会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共召开 9 次董事会及 5 次股东会,本人均以现场或线上的形
式亲自出席。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
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地发挥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与经
营管理层保持充分的沟通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
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放弃或反对情形。所有会议
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规定,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及公司其
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
要求,根据专业特长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为
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专业化支持。公司 2025 年度共计召开 6 次审计委
员会,5 次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本人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每次会议,严格按照《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就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利润分配预案
调整、聘用审计机构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同时,认真听取了公司内审部门提交的审计工作计划、
工作报告等内容,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的日常工作,按照公司绩效评价标准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评价、考核,
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事项、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审议,
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与关联方开展存贷款等业务、关联方中信财务有限公司风险
持续评估报告及与关联方的股权交易事项等议案进行审议,深入了解及审查交易
的定价依据、以审慎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并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至董事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就内部审计重点关注事项、
公司内部控制健全及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公司年
度报告审计期间认真审阅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前沟通汇报材料、审计总结材料,
就重点关注问题与审计机构进行探讨,并重点提示会计师事务所注重年度审计工
作的全面、完整性,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性,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
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案、重点关心的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同时,积极参与董事会的讨论和
决策,高度关注分红、关联交易等切实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确保不存在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现场工作、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
况等进行现场检查、监督,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
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动态,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
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同时,本人注重参加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等专业机构组织的
独立董事培训,学习最新监管制度对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履职要求,报告期内
多次赴公司长沙总部与管理层进行面对面沟通,探讨监管从严下的合规管理、高
质量发展,强调信息披露与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职责。
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董事会办公室及相关
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征求相关意见,对提出的建议能及时落实,对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
进行补充或解释,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议、参加调研培训交流、审阅材料等。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任职期内,本人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
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发表意见,重点关注
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本人以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方式,对
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审议并发表意见。公司审议通过与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开展存贷款等业务的议案及与关联方股权交易的相
关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材料均认真审议并发表同意的意见。公司发生的上述关
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交易价格参照市场定价原则或评估结果定
价,定价公允、合理,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
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各项会议,认为公司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公司相
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报告期
内,公司年度董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度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自我评价并
编制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
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目前公司暂时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
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
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
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本人对
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经核查,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
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
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针对公司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本人对候选人
简历、任职资格均进行认真审核并发表同意的意见。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选举、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为贯彻落实监事会改革的相关要求,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公司
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及部
分管理制度,相关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制度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
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
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
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独立和诚信的精神,切实履
行独立董事义务,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
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业务发展等相关
事项,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并
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了专业意见和建议。
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
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皎予
二○二六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