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办法
二〇二六年四月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大华股份”)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
持股计划”、“本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
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大华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浙江大华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二章 本办法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二条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通过全面的、精准的覆盖高价值岗位及关键人才,从而进一步激发公司创新活力,
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
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范围
第四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
实际情况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核心骨干
人员,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除本员工持股计划另有规
定外,所有参与对象需在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
聘用合同。
第五条 员工最终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数以员工实际缴纳的出资额为准。如
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认购相应的认购权利,拟认购份额
可以重新分配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购买价格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19,819,601 股,涉及的股票数量
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 0.60%。具体持股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
定。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
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
标的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不包括员工在公司上市前获得的股份、二级市场自
行购买以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第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公司不存在为持有人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不涉及杠杆资金,不存在其他第三方为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
助、补贴、兜底等安排的情形。
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缴纳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若持有
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未按期、足额缴纳部分的认购权利,其
放弃认购份额对应的股票将由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处置。
第八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大华股份 A 股普
通股股票。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股票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
告》,截至 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 19,819,601 股,占公司当日总股本的 0.60%,
回购最高成交价为 21.7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9.7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41,995.92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使用公司 2023 年回购股份的全部股份,共计 19,819,601 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
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的股票。
第九条 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价格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公司
股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为 9.58 元/股。受让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
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50%,为 9.58 元/股;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50%,为 8.81 元/股。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业绩考核、变更及终止
第十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60 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
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
或转出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
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过半数份额同意并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公司应当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 6 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
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五)公司应当至迟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时披露到期的员工持股计
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拟展期的,应对
照《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的披露要求逐项说明与展期前的差异情况,并按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方案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第十一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锁定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
具体如下: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
第一批解锁 40%
之日起算满 12 个月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
第二批解锁 30%
之日起算满 24 个月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
第三批解锁 30%
之日起算满 36 个月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
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
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时间。
在本持股计划有效期内,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不得
买卖股票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目标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对公司业绩指标和个人绩效指标进行考核,确定各持有人
最终所解锁的本计划份额及比例。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层面具体业绩考核指标如下:
解锁期 考核年度 考核目标
以 2025 年度 AI 大模型产品收入为基数,2026 年度 AI 大模型
产品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且
第一个解锁期 2026 年
以 2025 年度创新成长业务收入为基数,2026 年度创新成长业
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8%
以 2025 年度 AI 大模型产品收入为基数,2027 年度 AI 大模型
产品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50%;且
第二个解锁期 2027 年
以 2025 年度创新成长业务收入为基数,2027 年度创新成长业
务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8%
以 2025 年度 AI 大模型产品收入为基数,2028 年度 AI 大模型
产品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50%;且
第三个解锁期 2028 年
以 2025 年度创新成长业务收入为基数,2028 年度创新成长业
务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8%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注:
云全栈产品,如 AI 一体机、智能摄像机、边缘计算设备、行业智能体平台等的收入,2025 年公
司 AI 大模型产品收入为 87,845 万元;
报警业务的收入总和,2025 年公司创新成长业务收入为 405,012 万元;
公司当期业绩水平达到业绩考核目标规定条件的,当期对应标的股票方可解锁。
若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要求,所有持有人对应考核当期计划解锁的权益份额均不得解
锁,不得解锁的部分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按照原始出资金额收回,并通过法
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处置标的股票的收益(如有)归公司所有。
若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达标,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对个人层面进行绩效考核,
依据解锁前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最终可解锁的权益数量。
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 S(杰出)、A(优秀)、B
(良好)、C(合格)和 D(不合格)五个等级。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个人的绩效
考核评级结果确定当年度的个人解锁比例,具体如下:
个人考核结果 S A B C D
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100% 0%
在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前提下,持有人当年实际可解锁的权益数量=个
人当年计划解锁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若持有人对应的股票份额因个人层面考核原因未解锁的,由管理委员会予以收回,
收回价格按照未解锁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计算。
管理委员会收回份额后,可以将回收份额转让给其他持有人或符合本员工持股计
划规定条件的其他受让人,或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出售存在收益的归属于公司,
或者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第十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在不违背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员工持股
计划的变更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可变更实施。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资金来源;
(2)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出资上限;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解锁安排等;
(5)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其他需要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
的情形。
第十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存续期届满后 30 个工
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由管理委员会进
行分配;
后,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
期可以延长;
冲突时;
除前述终止情形外,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
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第十五条 获得股东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采取公司自行管理的模式。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核批准本员工持股计划。
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相关事宜。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
持有人组成。
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委员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委员会作为员
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结束
后减持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
现金资产等),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六条 持有人会议
(一)公司员工在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
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可以亲自出
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
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10%以上份额的员工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
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5 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管理委员会提议召
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在收到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30%以上
的持有人要求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提议后,应在 5 日内召集持有人会议。
(二)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委员会制订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利、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事项;
(三)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其授权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由
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
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四)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 3 日将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
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书面通知应当至少包括
以下内容: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
括上述第 1、2 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五)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
面表决或其他表决方式;
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理人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
由持有人签名。代为出席会议的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持有人的权利。持有人未
出席持有人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持有人会
议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类似的通讯工具召开,只要参加会议的所有持有人
能够听到并彼此交流,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以及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
或在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所持 50%以上(含 50%)份额同意为表决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就持有人会议表决
比例另有更高要求的,以该项要求为准;
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七条 管理委员会
(一)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
常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二)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
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三)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文件的规
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股票的处置方式、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分配方案除外);
资金投资于银行理财产品(仅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公司股票
进行变现,根据持有人会议的决议进行其他投资等;
(五)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六)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 1 日前
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七)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
自接到提议后 3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八)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
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
一人一票。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九)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
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或其他允许的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
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十)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
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
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
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
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如管理委员会委员
会委员职务,由持有人会议选举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
(十一)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
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十二)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
计划日常管理提供咨询或其他辅助服务,费用由本员工持股计划承担。
第十八条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事项:
(一)授权董事会及其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三)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四)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五)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及管理办法作出解释;
(六)若相关法律法规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修改
和完善;
(七)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协议及文件;
(八)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并签署相关协议(如
需);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九)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员工
持股计划有关的其他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止。上述授权
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
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会授权的适当部门、人士
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第七章 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
(二)公司的义务
第二十条 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持有人的权利
(二)持有人的义务
定;
股计划而需缴纳的国家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相应税费;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划方案及《管理办法》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不得将其所持有的本
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进行转让、担保、质押或其他类似处置;
第二十一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二)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等其他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营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
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第二十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一)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员工持股
计划方案及《管理办法》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
计划权益不得退出、转让收益权或用于抵质押、担保、偿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无关的
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二)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不
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三)员工持股计划每期锁定期届满后,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解锁及考核安排,
择机出售已解锁的公司股票并完成分配,或者根据实际情况将已解锁的公司股票全部
或者部分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
(四)在锁定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五)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标的股票而获得的现金分红计入本员工
持股计划资产,不做另行分配,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管
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拟提前终止时,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
票出售取得现金或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扣除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发生的相关税费、交易费
用及其他费用后,在届满或者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向持有人进行
分配。
(七) 如发生本办法未规定且与权益分配相关的具体事项,由管理委员会决定
处理办法。
(八) 如因市场环境变化等需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尚未考核的份额由
管理委员会决定具体的处置方式。
第二十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在特殊情形下权益的处置
(一)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持有至到期的情形:
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
序进行。但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违反公司管理规定、泄
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除外。
的程序进行,其情形发生年度及后续年度(如有)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权益
解锁条件,即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达标后当期个人层面解锁比例为 100%:
(1)持有人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的;
(2)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其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由其指定的财产
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
(二)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
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强制收回其届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未解锁的份额。
管理委员会可以指定具备参与资格的受让人受让前述份额,若无合适人选,相应份额
在锁定期结束后,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择机出售后,以持有人实际出资金额与出售标
的股票所获金额孰低返还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归公司享有或以其他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具体处理方式
由管理委员会决定: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仍留在该子公司任职的;
(三)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
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强制收回其届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未解锁的份额,
并有权追回其已解锁部分所获收益。管理委员会可以指定具备参与资格的受让人受让
前述份额;若无合适人选,相应份额在锁定期结束后,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后,以
持有人实际出资金额与出售标的股票所获金额孰低返还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
在收益,归公司享有或以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处理,具体处理方式由管理委员会决定:
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提出
解除与持有人劳动关系的;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决定取消持有人参与资格,强制收回其持有
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被强制转让的持有人应配合管理委员会办理相关事宜。持有
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有权从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时扣回损失金额。
(四)其他未说明的情况由管理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第二十四条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一、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实
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不限于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方式征求员工意见。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时,关联董事(如有)应当回避表决。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计划推出前征求员工意见的情况,是否存在通过摊
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等。
四、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
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股东会的 2 个交易日前公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五、召开股东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
股东的,相关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
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六、召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本员工持
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七、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在完成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 2 个交
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八、其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
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之间劳动/劳务/聘用
关系的任何承诺,仍按现行的劳动/劳务/聘用关系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事项,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持有人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产生的相
关税负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七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解释权属于本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八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发生变化
的,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