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晶光电: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2026年4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8 01: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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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二〇二六年四月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障
生产经营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
的损害,维护公司正常的经营秩序,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和谐企业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
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价产生严重影响,需要采
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以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遭
遇突发事件时的处理。
                 第二章 突发事件范围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二)经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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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政策环境类
司正常经营受到严重影响;
  (四)信息类
                 第三章 突发事件处理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   突发事件处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合规、诚实、信用;
  (二)及时、积极;
  (三)统一领导、统一组织;
  (四)保护投资者利益、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形象的影响。
                    第四章 组织体系
  第七条   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
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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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公司成立处理突发事件领导工作小组(以下称“应急领导小组”),
负责公司突发事件的管理以及处置工作,其中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
副组长,组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担
任。
  第九条    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就相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
外发布事件信息,主要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处理系统;
  (二)拟定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三)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四)协调和组织突发风险事件处置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定统一的
对外宣传解释口径;
  (五)负责保持与各相关部门或政府的有效联系与关系;
  (六)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预警、预防机制
  第十条    公司应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根据
突发事件监测结果及突发事件预控的程度对突发事件进行确认。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责任人作为突发事件的预警、
预防工作第一负责人,定期检查及汇报部门或公司有关情况,做到及时提示、提
前控制,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中。
  第十二条    公司相应岗位人员应保持对各类事件发生的日常敏感度,不断监
测社会环境的变化趋势,收集整理并及时汇报可能威胁企业的重要信息,并对其
转换为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和危害性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    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应当做到及时、
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四条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
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公司预警信息的传递主要由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及分
支机构的责任人负责向分管副总进行汇报,然后由分管副总协同有关人员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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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分析及调查,确定为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予以高度重视,
并立即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必要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第十五条   当预警信息被董事会秘书确定为需披露的信息后,则按照有关信
息披露制度规定进行披露。
                 第六章 突发事件的处理
  第十六条   做好情况上报工作。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采取
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制订
的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
  第十七条   做好事件处理工作。应急领导小组确定突发事件后,应根据突发
事件性质及事态严重程度,及时组织召开会议,决定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同时针
对不同突发事件,成立相关的处置工作小组。处置工作小组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
一领导下,制定突发事件处置方案,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及时开展处
置工作。
  (一)治理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责人员,请其予以配合,并详细了解事情的进展情况;
门做好案件的查处工作;
应深入了解公司现有的资产状况,对转移资产的详细情况报告有关部门,必要时
报警处理;
  (二)经营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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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如定向增发、重组等;
  (三)环境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及对公司的影响程度;
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调整经营策略及投资方向;
立即派出相关领导亲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上报现场处理情况;
  (四)信息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第十八条    经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公司可以邀请公正、权威、专业的机构协
助解决突发事件,以确保公司处理突发事件时的公众信誉度及准确度。
  第十九条    做好后期处置工作。突发事件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应尽快消除
突发事件的影响,并及时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同时总结经验,对
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评估突发事件处理的效果,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二十条    做好善后事宜工作。应急领导小组拟定关于善后事项的处理意见,
包括遭受损失情况以及恢复经营的建议和意见,按规定需上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
会的,由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涉及的相关人员要恪守保密原则,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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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处理工作中的情况,不得随意泄露;要忠实履行职责,牢固树立全局观
念,坚决服从公司统一安排,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及形象。
  第二十二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应及时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上报事件
情况、已采取的措施、联络人及联系方式等,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应
急处置过程中,公司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涉外突发事件以及发生在敏感地区、
敏感时间的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根据要求随时上报。
                 第七章 应对突发事件的保障工作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下属各部门、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
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工作
需要和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顺利实施。
  (一)通信保障。在处置突发事件期间,公司的值班电话及应急领导小组成
员的手机必须保证畅通,确保与各部门的联系;
  (二)队伍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有权利根据突发风险处置工作的需要,召集
参与处置人员,被召集人必须服从安排;
  (三)物资保障。公司相应部门应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物资保障,准备
好相关的设施、设备及资金、交通工具等等。公司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负责对突
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四)培训保障。公司本部及子公司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
等常识,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人员,要有
计划地进行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的专业培训工作。
                     第八章 奖 罚
  第二十四条    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二十五条    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六条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
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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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未尽事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相抵触时,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
准。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实施并由公司董事会修订和
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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