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晶光电: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宏旺)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8 01: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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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
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内部控制
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专业委员
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
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独立董
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张宏旺:男,中国国籍,1968 年 5 月出生,无境外长期居留权,上海财经大学 MBA,英
国特许公认注册会计师(ACCA)。历任赫伯罗特船务有限公司、斯派莎克工程有限公司、沃
尔沃遍达中国、菲亚特克莱斯勒中国代表处、蔚然(江苏)投资有限公司 CFO,深圳宝能新
能源汽车集团副总裁;现任江苏库仑力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贝思远新能源有
限公司董事长以及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在缺席和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坚持审慎的原则,在会前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
案,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保持深入沟通交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报告期内本人出
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
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情况
      本年度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投票情况   缺 席   出席股东会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反对次数) 次数    次数
张宏旺   12       12     0      0      0     3
  经本人认真核查,认为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相关会
议决议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 2025 年度
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经认真审议后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下设的
专业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充分发挥专业判断与监督职能,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慎
审议。本年度本人出席专业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作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出席相关会议 2 次,审议了对
外投资设立台湾子公司的战略背景、风险评估及合规性,同时对 2024 年度环境、社会和公
司治理(ESG)报告的内容质量及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分析,推动公司提升 ESG 治理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次,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出席相
关会议并重点审议了多项关联交易及重大事项,包括子公司及公司购买设备资产暨关联交易
事项,对交易背景、定价公允性及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进行审慎判断;对拟以现金收购广东
埃科思科技有限公司 95.6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就收购方案、估值合理性及标的资产质
量进行了全面审查;此外还审议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等事项。
  本年度履职过程中,本人对审议的重大事项始终坚持独立性、客观性与审慎性原则,未
对相关议案提出异议或投反对票,所有审议事项均依法合规、程序完备、信息披露充分,切
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报告期内未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公开向股东
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计划、年度审计情况、年度审计结
果进行沟通,及时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相
关资料认真审阅,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同时,本人严格监督和核查
公司的信息披露及依法运作情况,确保公司运营合规,防范违规行为的发生,从而有效地履
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保障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六)现场工作情况以及公司配合工作的情况
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积极参与了战略交流会、海外投资研讨、全球化与双循环建设讨论以
及“AR 的机遇与挑战”专题讨论等多项战略与业务层面的会议,深入把握公司宏观战略布
局与行业前沿趋势;同时,针对下属子公司江西水晶业务发展及埃科思股权收购项目进行深
入探讨,就重大关联交易及收购事项开展实地考察与审慎研判,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尽职调
查与风险把控职责。在公司治理方面,本人认真出席了换届选举董事会,并列席公司第三届、
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结构重大决策。此外,报告期内本人还参加了公司越
南厂庆活动,实地参观海外分支机构建设情况,加强对公司海外运营现状的了解。综上,本
人坚持以现场履职为抓手,客观、独立地推动公司战略落地、项目推进与治理规范。
     在履职过程中,本人为公司的良好发展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均给予了及时且有效的配合,并提供了必要的材料支持,这为本人独立
判断和规范履职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
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就公司与下属子公司
向关联方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审议,经审阅相关议案,本人认为以上涉及的关联
交易均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其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不
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现金收购广东埃科思科技有限公司 95.60%股权的事项,本人事先就该事项的交易背景、定
价公允性及交易必要性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经审慎核查,认为本次交易事项紧密契合公司
发展战略规划,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已由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和资产评估机
构进行了专业的审计与评估。本次收购标的股权价格是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
据,并经交易各方充分协商确定,交易定价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本人认可公司当期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在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
已经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事项的披露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二)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也未出现
超过承诺期未履行的情况。本人将持续关注公司及相关方承诺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督促公
司及相关方如约履行承诺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经核查,2025 年度公司不存在以上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
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
三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
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事务所的议案》,经股东会批准,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审计的要求。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含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顺利完成第七届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换届改选工作,通过对董事候选
人(职工董事除外)及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含财务负责人)的履职能力、专业素养以及任
职资格等方面的审查,本人认为所有候选人均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需的能力和条件,符合任
职资格要求。本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经核查,2025 年度公司不存在以上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
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高管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同
时将该制度更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5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按照公司相关绩效考核规定执行,方案科学、合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议,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的授予事项进行审议。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激励对象主体适格;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审批程
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对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未侵
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也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和安排。
本人认为: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涉及的持有人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结项。本人认真监督、
检查了相关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采
用专户管理的模式,实行专款专用。公司对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履行
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募集资金不存在未按规定使用以及相关信息未按规定披露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自
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把信息披露关,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报告期内,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时限及时发布公告并在指定报刊、网站披露相关文
件,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向全体投资者传递了公司的重要信息 ,切
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报告期内秉持着审慎尽责的核心原则,持续履行独立董事
应尽的义务,将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作为履职的重中之重,致力于提高
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业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新的一年,本人将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
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深度发挥行业实践经验与自身专业经验,为公司经营发展战
略落地、重大决策制定提供精准务实的建设性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的高效决策提供专业支撑,
推动公司稳健运营,盈利水平稳步提升。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宏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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