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规章的规定,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忠实、
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自 2024 年 7 月 19 日起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董事会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委员。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鲁平: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光学与电子
信息学院,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楚
天英才·卓越工程师、武汉英才、华中卓越学者特聘教授,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
目首席科学家、国家线上一流本科课程负责人;IEEE 女工程师武汉分会主席、
SIA 能源工业传感器与应用技术专委会副主任委员、武汉物联网产业协会副会长、
中国光学工程学会光谱技术及应用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在线
分析仪器分会专家委员、Optica/IEEE/中国光学工程学会/中国光学学会高级会员。
学教授。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关联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
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
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独立董
事姓名 应参会 亲自出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 应参加股东 出席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数 未亲自出席 会次数 次数
鲁平 5 5 0 0 否 2 2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
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对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我详细审阅议案资料,
积极向公司了解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我充分发表意
见,积极为公司建言献策。2025 年度,对《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
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等涉及本
人利益相关的议案回避表决,对其他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董专门会议情况
作为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委员,本人年内共出席 4
次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2 次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和 5 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积极参与了对公司重大投资、关联交易、高管聘任等关键事项的审议,对
涉及本人利益相关的议案回避表决,对其他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会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或股东会。任期内,我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议案,积极参与
公司相关会议决策,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督促公司
合规经营。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本人重视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的沟通,就年度审计重点、内部控制有效性及财务报告关键判断等议题交
换意见,切实履行在财务报告审核及内部控制监督方面的职责。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为深入了解公司运营,本人除现场出席会议外,还通过专题调研、与管理层
及核心技术人员座谈等方式,实地考察公司研发进展与生产情况。公司与管理层
保持了开放、透明的沟通,通过常态化交流机制,有效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与监督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充分支持。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开前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对议案进行独立审慎的表决。列席股东会时,重点关注
涉及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对上述关联交易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及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保护中
小股东利益方面做了细致的审查,并发表了意见。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审
慎履行了相关审议职责,我认为报告中涉及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财务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具
有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在审计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的
执业准则。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本人对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进行审查,
认为其具备相关岗位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
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已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公司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符合公司相关方案的标准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为独立董事,在履职过程中始终坚守独立性原则,凭借自身在光电子领域的专业
积累,特别是在前沿技术趋势判断方面的优势,为公司的战略发展提供了多角度
的专业建议。
机遇与挑战。本人将继续恪守独立职责 ,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坚守独立、
客观、公正的立场; 深化专业赋能,更深入地参与公司战略研讨,特别是在硅
光技术、CPO 等前沿方向,提供更具前瞻性的洞察与建议; 维护股东权益 ,
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完善投资者回报机制,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中发挥更积
极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