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
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本人 2025 年度
的述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杨克成,男,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中科技大学
光学与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博士学历,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教授。1984 年 7 月至
教,现任华中科技大学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教授,同时兼任武汉理工光科股份
有限公司(300557.SZ)、武汉格蓝若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的独立
董事。2021 年 12 月至今,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二)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
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事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席 缺席
方式出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杨克成 8 8 7 0 0 否 3
(二) 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会议共计 2 次,其中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同时积
极参与列席审计委员会听取汇报,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认为,各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 履职评价情况
本人在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期间,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及相关材
料,重点关注公司对外投资、制度修订、募集资金使用、“提质增效重回报”
专项行动方案等事项,积极讨论公司对外进行战略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与关联
方共同投资暨受让参股公司股权的重大事项,建议公司就相关投资的可行性与
必要性进行充分论证,并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本人关
注上市公司治理情况,建议公司及时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取消监事会,由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行使
监事会职权,并对各项规章制度中的相关条款作相应修订。
针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事项,本人依法依
规发表独立意见,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持续跟进,切实推动相
关问题整改,尽快消除不利影响,并建议公司全面强化合规运作意识,深入开
展专题培训与宣传教育,健全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持续跟踪关注非标准审计
意见所涉事项的整改进展,认真听取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关于相关问题的说明
与整改落实情况,并督促其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四) 参加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并深入学习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新颁布
的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积极参与监管机构组织举办的相关培训,包括 2025
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合规履职培训;2025 年第 5 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后续培训;以及湖北省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上市公司监管与治理”新规解读
专题培训。通过参加高质量的培训,不断加深对资本市场最新法律法规的理解,
也提升了个人在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及合规运营等方面的专业能力,帮助本人
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际工作中,努力推动公司在规范运作、透明度提升等方面
的持续改进,以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
(五)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期间,本人针对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与公司
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了解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
划、审计范围和审计方法等方面的工作内容,关注相关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
督促年审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确保各项审计工作的
顺利完成。
(六) 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及其
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充分考察,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
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
监督和指导的作用。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电话、微信等多种
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
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本人现场工作时间满足
相关规定要求。
本人在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
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
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七) 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与权益保护
报告期内,本人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通过关注上证 e 互动、跟踪公
司舆情动态、出席股东会等多种方式,搭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桥梁,广泛听
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本着为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勤勉地
履行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认真调查、审慎研究,并根据自己专业知识发
表意见,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本人多次敦促提醒公司应严格按照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内部控制规范标准做好内控工作,重大事项应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提交相关会议审议,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
息披露。本人也多次提醒公司管理层应当着重注意上市公司的资金管理,尤其
是募集资金管理,积极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及其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
言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
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除了延续到报告期内的,公司接受实际控制人吴轩及其妻子肖晓芬担保的
情形,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受让参股公
司股权的议案》。
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以及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事项,系基于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作出的决策,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上述事项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情形。在董事会审议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
项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二)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
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 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了《逸飞激光 2024 年年度
报告》及其摘要、《逸飞激光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逸飞激光 2025 年半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逸飞激光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除此以外,公司积
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确保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机构的规范
运作。
本人严格审阅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主动与管理层和注册会计师就内部控制相关事项进行沟通,持续关
注公司治理结构的健全完善与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切实保障公司运行依
法合规、公开透明。
(五) 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
关系或利害关系,且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
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 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事项。
(七)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职工大会选举冉昌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董事。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
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等相关
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
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
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本人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忠实勤勉的
态度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自身在专业领域的优势,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
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期间,本人持续关注
公司治理运作及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保持了良好的沟通
与协作,推动公司决策机制的科学化与规范化,为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贡献了
积极力量,尽最大之努力促进公司稳定发展和规范运作。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的
独立性和专业性,确保决策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同时,本人将充分利用
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具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积极监督
公司落实有关整改措施,切实关注、督促公司重点事项和问题,为提高保护广大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与规范治理等发挥作为独立董事应有的作
用,并积极督促公司尽快消除有关不利事项,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
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实现稳
健发展。
特此报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