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空科技: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窦林平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8 01:43:5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
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
独立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一、 个人履历及基本情况
  (一) 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窦林平,男,1959 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程师。曾任北
京灯具厂副科长,北京灯具研究所副所长,中国照明电器协会副秘书长,中国照
明学会秘书长、常委理事。现任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副理事长、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 独立性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所规定的任职条件,未
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
况。
二、 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事专门会议,出席公司股东会。在各项会议中,仔细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材料,
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领域提出合理建议,忠实地履
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等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审议及决议程序合法有
效。本人对年度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
弃权的情况。
  (一) 出席董事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股东会情况
东会 4 次,本人均全部出席。
会委员,公司共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二) 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事项提出异议,未提议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
审计、咨询或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未公开向股
东征集股东投票权等事项。
  (三)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相关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
作安排、关键审计内容、初步审计情况等进行了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
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提交董
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
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出席股
东会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五) 现场工作及配合情况
会,并通过参加重点项目沟通会、商务会谈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
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
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
  (六) 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
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对于会
议组织、议案资料报送、实地考察调研等,公司均能做到合规、合理安排与组织,
并在事前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对于关心的问题,能够安排熟悉相关工作的
专业人员进行解答,为本人履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
三、 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为参股公司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和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2024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
第三季度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了披露,定期报告公允地反映了
对应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实际情况。
(三)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公司提名董事、聘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审议程序和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参考
行业标准,考核及发放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办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规定要求。
(五)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北京德皓国
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未发生改聘。
(六) 员工持股计划
层面未达成业绩考核指标,则该解锁期对应的标的股票权益不得解锁,未达到解
锁条件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后以相应份额的原始出资金额返还持
有人。2025 年 7 月 2 日,公司为维护持有人和全体中小股东利益,董事会审议
通过《关于回购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剩余未解锁股份的议案》,公司以自有资
金回购持有人剩余未解锁的持股计划份额,退回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出资本
金,公司回购份额对应股份数量为 956,940 股,回购价格为 10.77 元/股。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用自身专业特长,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的审议并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制度的最新动态,持续加强学习,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议,为
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窦林平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时空科技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