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检集团: 国检集团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槐)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8 01:4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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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检集团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槐)
  本人杨槐作为国检集团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独立
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
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专业意见,有效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
学性和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
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杨槐,博士研究生,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
国务院特殊津贴,中国工程院 2023 年院士候选人,教育部“长
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英国皇家化学会会士、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首席科学家、国家
基金委创新群体负责人。先后任日本福冈工业科学和技术振
兴财团研究员,日本科学技术振兴事业团研究员,北京科技
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建龙讲座教授、
终身教授、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新材料研究院院长,
  北京大学工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系特聘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系主任、副院长;现任北京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长聘教
  授,兼任西京学院兼职教授,北京科技大学兼职教授,北京
  智晶时代科技有限公司首席科学家,广州冠豪高新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技术顾问。
     (二)履职独立性情况
  第六条进行独立性自查,确认在任职身份、经济利益、业务
  往来及履职活动等方面均保持独立,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联关系。履职
  过程中,本人始终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依法独立
  行使表决权及独立董事职权,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亲自出席次 以通讯方式 委 托 出 席 缺席    审议议案 出 席 股 东
加董事会次
            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数量    会的次数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
 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专门委员会名称                 以通讯方
              应参加 亲自出          委 托 出 缺席    审议议案
                         式参加次
              会 议 次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数量
                         数
              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2     0      0    0    6
提名委员会               1  1     0      0    0    6
战略与 ESG 委员会         2  2     0      0    0    4
 议材料,并在相关会议上认真听取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
 讨论。基于充分的研究和分析,我秉持独立、客观的专业态
 度,充分地发表独立意见,审慎表决,并向董事会提出具有
 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报告期内,对于公司作出的各类决议,
 我均表示同意。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定,本人担任召集人共召集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
 日常关联交易、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中建材尼日利亚科技
 有限公司及建设中非绿色低碳建材联合实验室等重大关联
 交易事项进行事前审核,重点审查交易必要性、定价公允性
 及对公司的影响,确保决策程序符合监管要求。经审慎审议,
 相关议案均获通过并依规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前置性独立
审查,有效防范了关联交易风险,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运作。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不少于 15 日。除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外,通过实
地走访、现场考察及与公司董事、管理层、控股股东的深入
交流,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指标完成、业务拓展及科研创新等
整体运营状况,为科学决策提供了坚实支撑。
  基于自身在材料科学与工程领域的专业积累,本人积极
发挥专业优势,就公司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方向建言献策,
并就深化新材料领域产学研合作提出具体建议,包括与高校
科研机构建立人才互通机制、搭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等,助
力公司提升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在投资者关系维护方面,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
通交流。除在股东会期间与中小股东面对面交流外,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出席公司 2025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通过网络
互动方式就双碳业务发展布局、公司外延并购规划等投资者
关切的问题进行充分回应,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和
参与权,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在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的职责。
  (五)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范化、常态化的沟通联络机制,为本人行使职权提供了充分
支持。在信息保障方面,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
室专人负责对接,确保会议通知、议案材料及时、完整送达;
针对重大事项第一时间提供补充资料,切实保障本人的知情
权和决策所需的信息获取权;在履职支持方面,公司主动征
求并认真听取本人关于战略规划、风险防控等方面的独立意
见,建立了重大事项事前沟通机制;日常工作中保持沟通渠
道畅通,确保本人能够及时、全面掌握公司运营情况;在能
力建设方面,公司积极支持本人参加北京证监局、上交所等
机构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等专项课程,持续提升专
业素养和履职能力。通过上述制度化的保障措施,公司为本
人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创造了良好的工作
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经详细审阅相关资料、充分问询沟通
及独立核查,对各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性、执行过程规范性
及信息披露完整性进行了全面审查,基于客观公正立场及专
业判断审慎发表了明确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第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审议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执行情况确认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
认为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
公允,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于公司 2025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相关业务需求形成的,相关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披露了《国检集团 2024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确认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本
人分别审议了 2024 年度及 2025 年半年度《公司在中国建材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本人
认为,公司对财务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
司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财务
公司的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
措施都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严格监管,具有合法有
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未发现财务公
司存在违反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
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 2006 年第 8 号)规定的
情况。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该关联交易在所有
重大方面均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向公司或关联方
输送利益的情况,此外,董事会在审议关于财务公司的风险
评估报告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的
规定,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
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该报告内容及结论。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8 月 29 日披露了《在中
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第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审议了《关于公司在尼日利亚设立中
建材尼日利亚科技有限公司并建设中非绿色低碳建材联合
实验室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关联交易
是公司为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落实国际化发展
战略,加快国际化赛道布局的重要举措;通过新设公司建设
中非绿色低碳建材联合实验室,有助于拓展海外检验认证业
务,实现国内国外检验认证市场的全面开拓,提升公司核心
竞争力。该项目基于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的需
要,符合公司的长期利益。交易定价遵循各方协商一致原则,
按照出资额比例确定股权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关联交易相关监管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在尼日利亚设立
中建材尼日利亚科技有限公司并建设中非绿色低碳建材联
合实验室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
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
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形,董事会未作出针对
收购的决策和措施。
     (四)审议公司 ESG 报告及年度投资计划
     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本人出
席了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次
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 ESG 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5 年投资计划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 2025 年度
投资计划年中调整的议案》,我与其他委员一致认为,公司
面的表现,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2025 年投资计
划紧扣国家宏观导向与公司战略规划,内容详实、论证充分;
年中调整方案能够及时响应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及上级单位
最新部署要求,体现了公司投资决策的灵活性与战略前瞻性。
上述事项均符合公司高质量发展要求,有利于提升公司长期
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第十二次、
第十三次及第十五次会议,系统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及内部控
制评价相关事项。
  在定期报告审议方面,本人对《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
度报告》进行了全面审阅。本人与各位董事重点关注了关键
财务数据、重大会计政策选用、重大风险揭示等事项,并与
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重点及审计发现进行了充分
沟通。经审议,本人认为上述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各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已按规定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在内部控制评价方面,本人审议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经评估,本人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科学完善的
内部控制体系,覆盖主要业务环节和关键风险点,能够合理
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经营的合法合规性及资产的安全性;
评价报告内容全面、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
况,不存在重大缺陷。
  (六)续聘审计机构
  本人出席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关于续聘
  经审阅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
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诚信记录等资料,本
人及各位委员认为该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
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团队,能够
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
本次续聘的决策程序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审议程
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本人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
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
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七)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
情形。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九)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情况
  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了第
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对董事变更及高级管理
人员及相关人员聘任事项履行审查职责。
  关于董事更换,本人审议了《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鉴于佟立金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相关专门
委员会委员职务,为保证董事会正常运作,本人会同其他委
员对董事候选人权宗刚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经历及任职资
格进行了充分审查,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条件,同意提名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于高管及相关人员聘任,本人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
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
的议案》及《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经审阅
候选人资料并了解其专业能力,本人同意聘任张继军先生担
任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及首席合规官,同意聘任赵静
女士担任证券事务代表;同时同意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议事规则》。上述议案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已提交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披露了
                          《关于更换董事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15)、《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16)、《关于调整公司总法律顾问、首
席合规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以及《关于变更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股权激励计划
     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
人严格履行召集主持职责,先后主持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次会议,就董事及高管薪酬
方案、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等重大事项履行前置审查与监督职
责。
     针对 2024 年度薪酬方案,本人与委员会其他委员充分
审阅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及《关
于董事 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经核查,该薪酬方案制定
程序合规,考核指标设置科学,薪酬水平与公司业绩及市场
匹配度合理,能够有效发挥激励约束作用,促进管理层勤勉
尽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委员会同意
将该议案提请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获通过。
  针对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本人与委员会其他委员审
议了《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经审查,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
要的决策程序,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实质性
不利影响。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请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并获通过。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
               (公告编号:2025-048)。
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章程》要求,忠实勤勉、审慎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全
年通过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实地调研、会前沟通、
审阅材料等方式,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经营管理及重大
事项进展;针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均在充分问询、独立核查、
专业评估的基础上审慎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有效发挥了
独立董事的决策支持和监督制衡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
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经对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运作规范性、信息披露质量
及管理团队履职成效的综合评估,本人予以充分肯定,并对
公司未来持续高质量发展及战略目标的实现保持坚定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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