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
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
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
会各项议案独立客观的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个人履历及基本情况
(一) 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张善英,男,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中国
石油大学教师、东营市交通局航务处海监科副科长、山东省东营经济开发区招商
局局长、东营经济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局长。现任光之(海南)应用技术开发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公司独立董事。
(二) 独立性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所规定的任职条件,未
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
况。
二、 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事专门会议,出席公司股东会。在各项会议中,仔细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材料,
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领域提出合理建议,忠实地履
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等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审议及决议程序合法有
效。本人对年度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
弃权的情况。
(一) 出席董事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股东会情况
东会 4 次,本人均全部出席。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司共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会议 4 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本人均全部出席;召开 3 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 3 次。
(二) 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事项提出异议,未提议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
审计、咨询或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未公开向股
东征集股东投票权等事项。
(三)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相关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
作安排、关键审计内容、初步审计情况等进行了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
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提交董
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
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列席股
东会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五) 现场工作及配合情况
会,并通过参加重点项目沟通会、商务会谈、经营总结会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
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
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
(六) 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
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对于会
议组织、议案资料报送、实地考察调研等,公司均能做到合规、合理安排与组织,
并在事前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对于关心的问题,能够安排熟悉相关工作的
专业人员进行解答,为本人履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
三、 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为参股公
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和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2024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
第三季度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了披露,定期报告公允地反映了
对应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实际情况。
(三)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公司提名董事、聘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审议程序和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参考
行业标准,考核及发放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办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规定要求。
(五)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北京德皓国
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未发生改聘。
(六) 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聘任王
新才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经认真核查,本人认为王新才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
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资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财务总监的情形。
(七) 员工持股计划
层面未达成业绩考核指标,则该解锁期对应的标的股票权益不得解锁,未达到解
锁条件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后以相应份额的原始出资金额返还持
有人。2025 年 7 月 2 日,公司为维护持有人和全体中小股东利益,董事会审议
通过《关于回购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剩余未解锁股份的议案》,公司以自有资
金回购持有人剩余未解锁的持股计划份额,退回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出资本
金,公司回购份额对应股份数量为 956,940 股,回购价格为 10.77 元/股。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
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
表决权,为公司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规和有关规定,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忠实、勤勉履
职,促进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高,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善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