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黄卫平,作为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以勤勉尽责、客观公正为准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积极参与 2025 年度任职期内公司的有关会议,前往公司开展走
访调研,通过与管理层沟通、审阅研讨各项议案,就相关事项出
具独立、客观的审核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黄卫平,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3 年 9 月生,
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注册会计师、高级经营师。历任四川北方
红光特种化工有限公司财务处副处长,湖北东方化工有限公司总
会计师、董事,辽宁北方华丰特种化工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董事,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纪委书记、总会计师、
董事会秘书,中国北方化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长、科技
委委员,中国纤维素行业协会秘书长、副理事长、党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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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中国纤维素行业协会秘书长助理,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经自查,本人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及相关利益安排,能够进
行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 2025 年度召开的股东会及董事会,在会
议召开之前主动了解相关的资料,会议上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主
动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公司在 2025 年度召开的股东会、
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
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本年召开董事会次数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
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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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本人共参加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未委托出席或缺席任一次专门委
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参与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情况如下:
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参加 2
次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的议案》《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期
间严格审核独立董事及高管候选人任职资格,积极收集股东及管
理层意见,为选拔专业适配的治理人才提供支持,助力提升董事
会决策效能。
集行业与市场动态,保持对公司战略发展的关注和研究,为公司
的战略制定与执行提供专业建议。
此外,本人还参加了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中对《关
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
公司的 2024 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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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
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于调整 2025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等涉及公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关键事项的议案发表了
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互动,通过参加
股东会、业绩说明会主动倾听中小股东关切事项,收集股东提出
的建议并及时反馈至公司管理层。日常工作中,通过投资者热线
及邮箱保持沟通渠道畅通,对中小股东咨询的公司治理、财务数
据等问题,在合规范围内予以清晰回复,切实保障股东知情权,
助力提升公司透明度与投资者信任度。
(四)对公司现场调研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
求,通过实地考察、现场参会等方式开展履职工作,累计现场工
作时间 15 个工作日,工作内容及时长符合监管规定。期间,本
人深入公司经营一线、核心业务部门进行走访调研,与管理层及
员工沟通交流,全面了解公司核心产品、生产经营现状、战略规
划执行情况及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成效。现场工作中重点关注公司
合规运营及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进展,并结合行业发展趋势与公司
实际提出合理化建议;与公司经营层就子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深
入交流;同时重点关注了北京房产涉诉相关情况,实地走访了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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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房产。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主动参
与公司决策,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报
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
于调整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拟与关联方
中国电科及其他下属单位、中国网安及其下属单位、三十所发生
的关联交易事项,系基于生产经营实际需求,遵循公开透明、公
平合理的市场化原则开展。相关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
确定,调整后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
有利于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稳定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
利影响。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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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
年度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相关报告。本人认真审议后认为相关报告的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 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选聘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
意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
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专业能力,其
团队在财务审计等领域具备扎实的专业素养和良好的诚信记录。
本次聘任事项经董事会、股东会严格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保障审计工作的独立
性和专业性。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202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为提名及聘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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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在对候选人的教育背
景、工作经历等资料进行认证审核后,认为候选人具备履职所需
的任职条件,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禁止任职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要求,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履行职责,主动深
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本人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
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
查及讨论,切实维护公司规范运作与全体股东利益,尤其关注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保障。
立董事义务,持续强化责任意识,不断学习监管新规与行业知识,
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聚焦公司战略发展与合规运营,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专业优势,推动董事会高效运作。同时,密切关注市场
环境变化与股东关切事项,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与风险防控的监
督,为推动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黄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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