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独立董
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公司董事会就目前在任独
立董事黄卫平先生、唐光兴先生、向川先生的独立性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
说明:
(一)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人员未在公司或公司
附属企业任职;
(二)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
分之一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任职,未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四)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
属企业任职;
(五)独立董事不是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
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未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任职;
(六)独立董事不是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
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独立董事最近十二个月内未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
(八)独立董事不是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目前在任独立董事具备任职条件,不存在影响其
独立性的情形。
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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