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5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现任独立董
事陈胜华先生、刘怡女士、张大成先生、王志成先生对照监管规定中独立董事应
具备的独立性要求进行了逐项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 2025 年度独立性自
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就现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
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陈胜华先生、刘怡女士、张大成先生、王志成先生的任职经
历以及签署的自查报告,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
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对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