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8 证券简称:光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1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5
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入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融资业务
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
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3.8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
度为不超过16.2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银行承
兑汇票、信用证、履约保函、专项贷款、远期外汇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融资业务
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担保、股权质押、抵押担保等其
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担保。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担保
及下属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分配,
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
担保合同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下属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
围内业务,不需要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
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担保有关的合同及其它相关法
律文件,具体的担保合同内容,以实际签署时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6 日、5月22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合同编号:12100520260000199),
行天津静海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天海同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同步”)与农行
天津静海支行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
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陆仟万元整。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
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流动资金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
行北辰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编号:NY01101520120260310916保01),
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天海精密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精锻”)与
宁夏银行北辰支行签订的合同编号为NY01101520120260310916的《流动资金借
款合同》产生的债务提供担保,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
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流动资金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
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天津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
ZB7726202600000009),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海精锻与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发生
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
人民币壹仟万元整为限。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
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流动资金借款金额为人民币980.00万元。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农行天津静海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包括:人民币/外币贷款)。
日止,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
民币陆千万元整。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
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
(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二)公司与宁夏银行北辰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号:NY01101520120260310916。
债权。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承诺费、迟延履行金,因汇率变动而引起的损
失等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因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
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过户费等一切费用。
(三)天海同步与浦发银行天津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的一系列合同。
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期间是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
即“债权确定期间”),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本金余
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壹仟万元整为限。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上述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以及本合
同保证范围所约定的主债权所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
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
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在内的
全部债权。保证人确认,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应按本合同中约定的保证
范围确定的最高债权额为准,而不以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限。
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
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
需补足的保证金。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累计担保总余额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