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汇报如
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
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
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5 年末拥有合
伙人 249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
安永华明拥有分所数量 23 家,分别为上海、天津、大连、沈阳、济南、青
岛、郑州、西安、武汉、成都、合肥、南京、苏州、杭州、长沙、昆明、重庆、
厦门、广州、深圳、太原、海口、宁波。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安永华明排名第一。安永
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5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 1,700 人,
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
安永华明 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7.10 亿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人民币 54.5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3.69 亿元。2024 年度 A 股上
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55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11.89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
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等。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陈颖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
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自 2004 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
务服务,于 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曾担任多家境内外上市公司审计的项目合伙人和
签字会计师,具有丰富的上市审计经验,客户涉及贸易与零售业、房地产、制
造业、园区开发、高科技等诸多行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家。
本项目的另一位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杨晓燕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
于 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首次公开发行申报审计以及内控审计
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近三年签署、复核 4 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
及高科技、制造业等诸多行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汤哲辉先生,于 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
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首次公开发行申报审计以及内控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涉及的行业包括高
端制造业、高科技行业及房地产业等。近三年签署/复核 3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
审计。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均
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 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
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
措施 3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1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
行业惩戒 1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
施各 1 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
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安永华明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均未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
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
施、纪律处分。
(1)制度建设与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1
号——业务质量管理》以及由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国际质量管
理准则第 1 号》对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安永华明建立了完备的质
量管理体系,涵盖准则要求的八要素,即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
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
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各组成要素有效衔接、互相支撑、协同运行,保障积
极有效地实施质量管理。
(2)监控和整改
安永华明设立监控整改委员会,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
责任。安永华明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设计和实施定期和持续的监控
活动;组织实施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
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守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设计和实
施整改措施;其他监控活动,例如,对正在执行中的项目实施函证、盘点程序
检查,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
行审计程序。基于已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近一年监控过程中,安永华明没有
识别出质量管理缺陷。
(3)总分所一体化管理情况
安永华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审
批和监督暂行办法》、《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总
分所一体化管理办法,在业务管理、技术标准和质量管理、人员管理、财务管
理、信息系统管理等方面实行完全统一的政策制度,并严格在总分所执行。为
了提高和加强监督与管理,总分所全部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管理和控制。
(4)项目咨询
为了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控制和管理,安永华明规定了必须咨询事项清
单,确保就重大问题和疑难事项进行咨询。正式咨询事项均以咨询备忘录的形式
记录。安永华明对咨询备忘录的内容和格式有具体要求,旨在明确咨询的性质
和范围,并通过项目组与被咨询人之间的双向沟通,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确保
咨询结论得到记录和执行。
(5)意见分歧解决
安永华明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
复核人或专业业务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业
务总监。专业意见分歧的解决记录于咨询备忘录。此外,审计业务复核与批准
汇总表中需记录审计项目组就其已知悉的专业意见分歧已经解决的结论。在专
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
(6)质量复核
对于一些风险评级较高的项目,在项目组详细复核及第二层次复核的基础
上还会执行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复核包括根据质量管理准则制定的项目质
量复核人复核制度和额外质量复核。
项目质量复核人须满足独立性、客观性和必要的资质要求。安永华明要求
项目质量复核在适当阶段及时进行,以确保在报告出具前能解决所有重大问题。
任何情况下都必须由项目质量复核人在“审计业务复核与批准汇总表”上签署
后才能出具报告。
对于一些风险评级较高的项目,例如上市公司审计项目或首次公开募股项
目,在满足相关准则的规定以外,还会执行额外质量复核。额外质量复核可与
项目质量复核人复核合并或单独进行。
综上,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以
有效执行。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客观性及公允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未来审计服务需求,公司决定续
聘安永华明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管
理层根据 2025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相关年度审计费用。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根据公司与安永华明签署的《业务约定书》,安永华明遵循《中国注册会计
师审计准则》及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并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以及 2025 年度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经审计,安永华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
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安永
华明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
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
审计工作表现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与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 月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行沟通,听取年审会计师关于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安排、重点审计领域、关键
审计事项等内容的汇报,确保年度审计工作顺利推进。
计师就初审意见进行沟通,听取年审会计师关于审计工作进度、2025 年度经营
业绩概览及审计结论等情况的汇报,并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保
障年度报告按时披露。
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在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服务过程中,
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
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
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与执业能力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
计期间与年审会计师保持充分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
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