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岭股份: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8 01:3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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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富岭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岭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对《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现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
产总额占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
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与披露、战略发
展、组织架构、企业文化、人力资源、年度预算、成本费用、采购和销售、对子
公司的控制、信息系统一般控制、关联交易、资产、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
法律、内部监督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采购的原材料价格和
质量波动风险、销售的市场竞争风险、国际贸易政策环境风险、汇率变化风险、
市场需求变化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程序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
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予以认定: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如缺陷导致财务报告发生错报,以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资产
总额或者年度营业收入总额为计算基准。
 指标名称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资   错报≥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   错报<资产总额的 0.5%
                              产总额的 1%        1%
                        营业收入的 0.5%≤错报<营   错报≥营业收入的
 营业收入   错报<营业收入的 0.5%
                              业收入的 1%        1%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作
为衡量标准;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
指标作为衡量标准。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②公司以前年度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
 重大缺陷
         中未发现该错报;
         ③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导致重要错报;
         ②公司以前年度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重要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
         中未发现该错报;
 重要缺陷    ③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的监督职能未有效发
         挥;
         ④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营业     营业收入的 0.5%≤直接财产   直接财产损失≥营业
直接财产损失
          收入的 0.5%       损失<营业收入的 1%       收入的 1%
  (2)公司确定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①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或实际行为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②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重大缺陷    ③重要业务制度性缺失或系统性失效;
         ④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有效整改;
         ⑤安全、环保事故等事项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①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的缺陷;
 重要缺陷    ②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及时整改;
         ③重要业务系统运转效率低下。
 一般缺陷    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与公司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
       (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 70046014_B01 号),安永华明会计
部控制审计报告》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富岭股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
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与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董事会、内审部门等相关资料,认真审阅公司内控制度,
并查询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审计报告等
相关文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运行情况和《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富岭股份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
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编制的 2025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杰畏         朱海洲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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