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6-014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原因及依据
鉴于公司 2025 年 7 月及 2026 年 3 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归属,公司累计发行
由人民币 100,010,000 元变更为人民币 101,192,341 元,因此需对《公司章程》
中对应注册资本和股本条款进行修订。
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优化治理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监管导向,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中股东会职权条款,在第四十六条中新增
年度股东会对董事会的小额快速融资授权机制,即在年度股东会授权范围内,董
事会可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
净资产 20%的股票,该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
二、《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股 10,010.00 万股,每股 1 元。 通股 10,119.2341 万股,每股 1 元。
第四十六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 第四十六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
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列职权: 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
的报酬事项; 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出决议; 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本章程; (七)修改本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
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 (九)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
的担保事项; 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的事项; 的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项; 项;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计划; 计划;
(十三)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三)公司年度股东会可审议并授权
章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 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
他事项。 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 产 20%的股票,该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
券作出决议。 开日失效;
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 (十四)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证券交易所规则另有规定外,上述股东会的 章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
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者其 他事项。
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
券作出决议。
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
证券交易所规则另有规定外,上述股东会的
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者其
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鉴于本次修订包含小额快速融资条款,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
定,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除上述条款修订外,
《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员办理本次章程修订涉及的工
商备案等相关事宜。公司将于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上述变
更最终以注册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