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
规则的相关规定,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就公司独立董事袁坚先生、刘兴翀先生和汤健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
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袁坚先生、刘兴翀先生和汤健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
关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
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
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独立董事袁坚先
生、刘兴翀先生和汤健女士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相关要求。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