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鉴证报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川华信专 2026 第 0219000 号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董事会编制
的《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报告》
(以下简称“募
集资金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
本鉴证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参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募
集资金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
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
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
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鉴证证据是充分的、适当的,为发表结论提
供了合理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