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智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 ——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国投智能信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
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原则,认真
履行相关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
估,以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度审计机构基本情况及聘任程序
(一)资质条件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2013 年 12 月,出资额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共有合伙人 233 人,注册会计师
入 234,862.94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23,764.58 万元。2024 年度共
服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18 家,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其中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
客户 42 家。
项目合伙人:陈芳,1998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1992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加入容诚执业,2024 年起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5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郭毅辉,2013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加入容诚执业,2024 年起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5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邓会敏,2025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加入容诚执业,2025 年起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黄印强,1995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0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 年加入容诚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
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
罚、监督管理措施,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自律监管措施、
纪律处分的情形。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 13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二)执业记录
近三年,容诚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
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纪律处分 4 次、自律处分 1 次;
监督管理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9 次、纪律处分 10 次、自律处分 1 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及自律监管措施不影响容
诚继续承接及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及其他相关业务。
(三)质量管理水平
容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在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
项目质量复核、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等方面均制定了明确制度与流程,
能够有效保障审计执业质量。
项目咨询:由专业技术委员会统筹管理,明确各岗位技术咨询职责、
咨询方式及专家复核适用场景。
意见分歧解决:由审计风险管理委员会按照相关工作规则受理并裁决
业务执行中的意见分歧事项。
项目质量复核:制定《项目质量复核工作规则》,明确复核范围、人
员资质、轮换要求及复核流程,由总所质监与技术支持部统一委派并监督
执行。
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定期开展质量监控与评价,识别质量管理
体系缺陷,分析根本原因并督促整改,持续优化质量管理水平。
(四)风险承担能力
容诚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2.5 亿元,
具备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近三年,容诚涉及的主要民事诉讼为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件,目前该案尚处于二审程序中,相关情况已如实披露。除上述案件外,
无其他重大应披露未披露民事责任承担情况。
二、2025 年度审计机构履职情况
容诚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公司年
度审计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对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审计后,容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
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了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审计过程中,容诚就独立性、审计计划、审计范围、风险判断、重要
审计调整、阶段性审计意见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
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
会对审计机构履职情况实施持续监督,主要情况如下:
对容诚的专业资质、执业能力、诚信记录、独立性及执业质量进行严
格核查与评估,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应资质与专业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要。2025 年 3 月 27 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议案,并提交董
事会审议。
审计范围、人员安排、独立性及关键时间节点等进行沟通。
及时了解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报
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公司制度规定,
对审计机构的资质、执业质量、独立性等进行持续审查与监督,在年度审
计过程中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充分沟通,督促其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
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对审计机构的监督职责。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5 年度审计工作中,坚持
独立、客观、公允的执业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与专业胜任能力,审
计程序规范、工作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较好地
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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