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智能: 关于与融实国际财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8 01:3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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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188      证券简称: 国投智能    公告编号:2026-16
               国投智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融实国际财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国投智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根据经营发展
需要,拟与融实国际财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实财资或甲方)签订《金
融服务协议》,融实财资将为公司及下属海外投资控股企业提供存款、贷款
境外资金自动归集、境外资金结算等合规金融服务。融实财资与公司控股股
东国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智能科技),同受国家开发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集团)控制,属于受同一最终方控制的企业,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相
关规定,本次拟与融实财资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与融实国际财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联董事惠澎、申强、夏成楼、杨瑾、陈晶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
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次公司拟与融实财资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所约定的交易限额在公
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批的额度范围内,《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不超过 3
年。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无需有关部门额外批准。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融实财资于 2018 年 11 月 20 日在香港注册成立,是融实国际控股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实国际)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家开发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注册证明编码:2768064
    法定代表人:齐吉安
    注册资本:5,000 万美元
    住所:香港新界葵青区葵涌葵昌路 51 号九龙贸易中心第一座 31 楼 3109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税和融资顾问及相关咨询业务;办理成员
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其
他财资业务。
    股东构成:融实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有 100%的股权。
    融实财资与公司控股股东国投智能科技同受国投集团控制,符合深交所创
业板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法人的认定标准,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融实财资总资产 136.21 亿元,所有者权益 4.27
亿元;2025 年实现营业收入 4.41 亿元,利润总额 0.81 亿元,净利润 0.55 亿
元。(未经审计)
    融实财资业务运营规范,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控有效,经营状况良好,
具备履约能力。经核查,融实财资非失信被执行人,无重大违约与违法违规
记录。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融实国际财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国投智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服务内容
  根据甲方所持《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及所在地中国香港有关
合资格企业财资中心制度规定,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不包括信托、货币经纪等业务。
  (三)定价与收费原则(公允、对等、不高于市场)
款的平均利率。
低于甲方吸收其他国投集团成员单位同品类存款所确定的存款利率。
就该类型服务所规定的收费标准;且(2)不高于金融机构向乙方提供同种类
型服务所收取的市场平均手续费及甲方向国投集团其他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
服务的手续费。
  (四)交易限额
  乙方出于财务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与甲方的金融服
务交易作出以下限制,甲方应协助乙方监控实施下列限制: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吸收乙方及乙方海外投资控股企业的存款,
每日余额不超过等值 10 亿美元。乙方应将其海外投资控股企业的清单提供给
甲方备案,如有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向乙方海外投资控股企业发放的贷款额度,
含已发生应计利息,合计每日余额不高于等值 10 亿美元。乙方应将其股东会
或其他有权决策机构批准的年度关联贷款额度(如有)提供给甲方备案,如
有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海外企业清单、年度贷款额度需向甲方备案,变动及时书面通知。
  (五)风险控制
括核准、备案、登记)及相关资质,且均在有效期内。甲方承诺并保证,其
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包括中国香港在内的相关法域的法律法规,真实、合法、
有效。
范运作,符合中国香港有关监管部门以及其他中国香港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联交易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
企业在甲方的存(贷)款期末余额以及其他乙方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所必
需的材料。
  (六)协议的生效及期限
业公章后生效。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融实财资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有利于优化境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与跨境资金风险。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允定价的
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无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与融实国际财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与融实财资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是基于公司
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
本和融资风险。公司与融实财资开展的各项业务均在《金融服务协议》范围
内,《金融服务协议》所约定的交易限额在公司股东会审批的额度范围内。
公司对国投财务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融实财资具备合
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
内部的风险控制等措施都按照中国香港有关企业合资格财资中心制度的要求
规范运作,符合中国香港有关监管部门以及其他中国香港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正、公允,审议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
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国投智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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