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梅祖伟先生、
李锐先生及邱建萍女士分别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了
公司董事会。自查结果显示,公司现任3位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第六条关于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和其本人出具的相关自查文件后,董事
会认为: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高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受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各独立董事
积极贯彻新规的指导精神,按照新规的具体要求履行职责,出席相关会议、认真
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等,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在公司定期报告、日常
生产经营、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中,三位独董结合其专业能力和过往
履历,为公司董事会的相关决策提供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
事在公司治理过程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