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皓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
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
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5人。
审计业务收入为30,397.0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7,428.74万元。
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 理
业,批发和零售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
(二)项目信息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 年 9 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5 年开始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3 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数量 1 家,签署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 2 家,复核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 1 家。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 年 9 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5 年开始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2 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数量 0 家,签署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 0 家,复核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 0 家。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 1 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2 家,复核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数量 6 家,签署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 7 家,复核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 2
家。
(三)独立性
德皓国际及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不存在违反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四)诚信记录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0次、行政监管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和行业惩戒0次。
期间有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6
次、行政处罚2次、纪律处分1次、行业惩戒1次(除1次行政监管措施、1次行政
处罚、1次行业惩戒,其余均不在德皓国际执业期间)。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
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
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二、工作方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并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德皓国际为公司
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
案,与公司治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制定了审计计划与工作安排,能够根据计
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德皓国际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化
工行业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拥有包括税务、信息系统、
精算、估值等多领域专家支持团队,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三、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德皓国际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
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3亿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德皓国际作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资质合规有效,
在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审计行为规范,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出具的审计报
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各项审计工作。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