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人张敏华,于2024年5月28日起担任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本人能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
续保持独立性。本人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
要社会关系;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
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
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
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经自查,本人在2025年度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报告人:张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