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
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
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
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年7月18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 注册会计师 2,363人
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人
业务收入总额 29.69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 25.63亿元
)业务收入
证券业务收入 14.65亿元
客户家数 756家
审计收费总额 7.35亿元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
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
(含A、B股)审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
涉及主要行业 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计情况
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
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
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78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5年5月28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
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
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涉及公司关联交易的往来情况等进行核
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等。
经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
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
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
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
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一)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调查,认
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的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
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程序、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
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年报审计要
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等相关情况汇
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三)2026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
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关于续
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聘任内审机构负责人等议案并同意提交第八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
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审计业
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法律法规及执业规范,
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良好
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
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的报告的签字页
委员签字:
张敏华(签名):
陈相瑜(签名):
毛志林(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