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
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是 否
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致
是□否
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司、北京盟固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100%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管理、企业文化、社会责任、资金管理、资产管
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研发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担保业务、财务报告、
预算管理、合同管理、信息披露、信息系统、关联交易、内部监督等。
战略风险、资金风险、采购业务风险、销售业务风险、存货风险、资产管理
风险和重大决策风险。
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是 否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评价办法,组织开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营业收入指标 错报>1% 0.5%<错报≤1% 错报≤0.5%
净资产指标 错报>3% 1.5%<错报≤3% 错报≤1.5%
说明:
定量标准以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净资产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
量。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净资产指标衡量。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因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公司更正已公
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
重大缺陷 告中的重大错报;一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
加以改正;因会计差错导致的监管机构处罚;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
确判断的缺陷。
关键岗位人员舞弊;未依照会计准则准确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
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
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
重要缺陷
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
的目标;已向管理层汇报但经过合理期限后,管理层仍然没有对重要缺陷
进行纠正。
一般缺陷 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说明: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营业收入指标 错报>1% 0.5%<错报≤1% 错报≤0.5%
净资产指标 错报>3% 1.5%<错报≤3% 错报≤1.5%
说明: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导致出现重大安全生产或环境污
染事故;公司关键管理人员流失严重;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
改;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并造成比较大的损失;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重要缺陷
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违反内部规章并形成损失;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一般业务制度
一般缺陷
或系统存在缺陷;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公司存在其他缺陷。
说明:无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3)一般缺陷
对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钱建林、朱武、周
国水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津证监措施[2025]44 号)。公司 2025 年定期
报告存在会计差错。具体情况为:
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 24,557.53 元,合同负债增加 5,402,654.90 元,未分
配利润减少 26,327.44 元,盈余公积减少 112,831.88 元,2025 年 1-3 月营业成
本降低 734,513.42 元,所得税费用增加 110,177.01 元,净利润增加 624,336.41
元。
整改情况:2026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的议案,对天津证监局行政监
管措施决定书中认定的前期会计差错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进行了追溯调整,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发布了临时公告、
更正后的定期财务报表及更正事项涉及的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
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
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3)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现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
缺陷,主要表现为费用报销流程不够及时、部分内部工作流程运行效率有待提升。
上述事项仅涉及日常运营管理环节,不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整体有效性,未对公司
财务报告信息质量、生产经营及投资者合法权益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已针对上述缺陷制定整改方案,通过优化流程节点、明确办理时限、强
化内部督办等方式提升运营效率与执行效果,后续将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不
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
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
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高度重视,落实了相应整改措施,责成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落实。上一
年度内控缺陷已经整改完成。
报告期内,为加强风险管理,强化预防控制,确保经营合规,公司结合现行
业务实际情况动态优化了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提高了公司的风险防范和风险应对能力,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达到了内部控
制的目标。
结合企业发展战略、组织机构调整和业务范围等基本情况变化的基础上,持续完
善内部控制体系。
适用□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