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作为天津国安盟固利新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盟固利”、“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
件的要求,华泰联合对盟固利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盟固利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公司包括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
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
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管理、企
业文化、社会责任、资金管理、资产管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研发管理、
工程项目管理、担保业务、财务报告、预算管理、合同管理、信息披露、信息系
统、关联交易、内部监督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战略风险、资金风险、采购业务风险、销
售业务风险、存货风险、资产管理风险和重大决策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评价办法,组织开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
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营业收入指标 错报>1% 0.5%<错报≤1% 错报≤0.5%
净资产指标 错报>3% 1.5%<错报≤3% 错报≤1.5%
说明:
定量标准以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净资产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净资产指标衡量。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因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公司更正
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
重大缺陷 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一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
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因会计差错导致的监管机构处罚;其他可能
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关键岗位人员舞弊;未依照会计准则准确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
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
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
重要缺陷
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
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已向管理层汇报但经过合理期限后,管理
层仍然没有对重要缺陷进行纠正。
一般缺陷 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营业收入指标 错报>1% 0.5%<错报≤1% 错报≤0.5%
净资产指标 错报>3% 1.5%<错报≤3% 错报≤1.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导致出现重大安全生产或环境污染
事故;公司关键管理人员流失严重;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大缺陷
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并造成比较大的损失;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重
重要缺陷
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违反内部规章并形成损失;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一般业务制度或
一般缺陷
系统存在缺陷;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公司存在其他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对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钱建林、朱武、周
国水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津证监措施[2025]44 号)。公司 2025 年披露
的定期报告中存在会计差错,具体情况为:
(1)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差错导致 2025 年 3 月 31 日存货增加 5,238,938.05
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 24,557.53 元,合同负债增加 5,402,654.90 元,未分配
利润减少 26,327.44 元,盈余公积减少 112,831.88 元,2025 年 1-3 月营业成本降
低 734,513.42 元,所得税费用增加 110,177.01 元,净利润增加 624,336.41 元。
(2)2025 年半年度报告:差错导致 2025 年 6 月 30 日未分配利润增加
(3)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差错导致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分配利润增加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整改情况:2026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的议案,对天津证监局行政监
管措施决定书中认定的前期会计差错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进行了追溯调整,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发布了临时公告、
更正后的定期财务报表及更正事项涉及的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主要表现为费用报销流程
不够及时、部分内部工作流程运行效率有待提升。上述事项仅涉及日常运营管理
环节,不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整体有效性,未对公司财务报告信息质量、生产经营
及投资者合法权益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整改措施:公司已针对上述缺陷制定整改方案,通过优化流程节点、明确办
理时限、强化内部督办等方式提升运营效率与执行效果,后续将持续完善内部控
制体系,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的说明。
二、盟固利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三、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
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审计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并出具了《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1393 号),认为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
四、保荐机构主要核查程序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立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查阅了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查阅了公司股
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查阅了公司 2025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查阅了公司财务报表、
会计记录及其他文件,现场调查及走访公司相关经营情况。
五、保荐机构结论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盟固利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
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
内部控制,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方面均不存在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或重要缺
陷,在财务报告方面存在会计差错更正的一般缺陷、在非财务报告方面存在费用
报销流程不够及时等一般缺陷;盟固利的《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
况。
(以下无正文)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本页无正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何森 刘天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