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光线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8 01:3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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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江苏通光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光线缆”、
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中信证券对通光线缆《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有关内容进行了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孙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层面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
控制活动、信息沟通、监督;业务流程层面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
关联交易、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募集资金、套期保值等。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
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按照孰低原则):
         缺陷等级缺陷影响               重大      重要       一般
对财务报告的影响(错漏报占利润总额%)             ≥5%    3%~5%     <3%
直接经济损失占销售收入或资产总额%               ≥1%    0.5%~1%   <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
报;
 (4)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
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无效;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
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
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5)公司内部审计职能无效;
 (6)控制环境无效;
 (7)沟通后的重要缺陷没有在合理的期间得到纠正。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直接财务损失金额                   重大负面影响
                              受到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
一般缺陷   人民币 500 万元以下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人民币 500 万元以上(含)及       受到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处罚,但未
重要缺陷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且已正式对
重大缺陷   人民币 2000 万元以上(含)       外披露并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
                              负面影响。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根据对内部控制目标实现影响程度,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为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性的认定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另外,以下范围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
缺陷:
  (1)严重违反法律法规;
  (2)政策性原因外,企业连年亏损,持续经营受到挑战;
  (3)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4)并购重组失败,新扩充下属单位经营难以为继;
  (5)子公司缺乏内部控制建设,管理散乱;
  (6)中高层管理人员纷纷离职,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7)媒体负面新闻频频曝光;
  (8)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中对“重大缺陷”问题未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改。
  二、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三、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四、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
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审计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认为通光线缆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保荐人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核查意见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记录,2025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以及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等。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
了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较为公允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科晶             郭丽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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