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年报审计机
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的履职情况作出如下评估:
一、2025 年审计服务机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毕马威华振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5 日获中华人
民共和国财政部(下称“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
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工商
营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营。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
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毕马威华振首席
合伙人为邹俊先生,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25 年 12 月 31 日,
毕马威华振合伙人人数为 247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412 人,其中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330 人。
毕马威华振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毕
马威华振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已根据相关规定在财政部和证监会完成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毕马
威华振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自 2020
年以来,毕马威华振及其分所未因执业质量或职业道德受到相关监管机构给予
的任何行政处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议案》,认为毕马威华振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聘任毕
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请董事会审议。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及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中
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毕马威华振对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进行
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毕马威华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按照中
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保持了独立性,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
任,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毕马威华振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
审计工作方案,配备了具备多年上市公司、电力行业审计经验的审计工作团队
以及包括税务、估值、信息系统等多领域的专家全程支持。毕马威华振分别在
审计计划和预审及年审总结阶段就独立性、审计团队构成、审计计划、关键审
计事项、重大错报风险及应对、管理建议、质量管理措施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
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8 月 12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会
议形式与毕马威华振召开中期审阅沟通会,对 2025 年中期审阅的审阅发现、审
阅要点、重要提示等进行了沟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
充分、恰当。2025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5 年
年度审计机构。
(三)2026 年 2 月 4 日,董事会审计与毕马威华振年审注册会计师及项目
团队召开沟通会议,就 2025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方案、独立性、
审计团队架构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并讨论通过了毕马威华振 2025 年度审计
计划。
(四)2026 年 4 月 4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毕马威华振就 2025 年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的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五)2026 年 4 月 9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召开,审
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等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履职情况评价
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对毕马威华振相关资质和执业能
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毕马威华振进行了多次充分的讨论与沟通,
督促毕马威华振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及时完成审计工作并客观、公正地出具报告,
切实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经评估,公司认为毕马威华振作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在工作过程保持了
独立性、勤勉尽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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