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天津美腾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成员本着勤勉尽责
的原则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审计委
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董事王谦先生和董事顾岩先生 3 名成员组成。
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邢月改女士、独立董事康鹏先生和董事顾岩先生 3 名成员组
成,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召集人邢月改女士为会计专
业人士。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认真履行职责,均亲自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 《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 《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关于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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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
告》;
?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 《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 《关于修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 《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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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情况进行
了监督,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所
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
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公司会计
政策选用恰当,会计估计合理,未发现有重大错报、漏报情况;未发现公司重大
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事
项。
(三)审阅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持续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规范运作情况,认
为公司关联交易是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
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四)协调经营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与配合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本着审慎、客观和独立的原则,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
内部审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持续、良好的沟通,配合外部
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提高审计效率,并有效促进内部审计工作的优化,发挥监
督职能。
(五)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报告,从专业的角
度持续关注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按照工作计划认真
执行,确保公司规范运作。经审阅相关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
问题,认为内部审计部门能够依法有效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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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监督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度和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通过审查王元伟先生的任职资格、履职能力、品德素
养等情况,同意聘任王元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天
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依托自身专业水平
和职业经验,勤勉、尽职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相关职责与义务。
挥审计委员会的审查和监督职能,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天津美腾科技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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