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长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江
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
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截至 2025 年末,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肖征山独立董
事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委员为王咏梅独立董事、张小平董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结构合理,委员具备履职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经验。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2025 年 1 月 21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
阅了公司编制的 2024 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变动的说明,并与公司年
审会计师就审计计划、重大会计处理事项、年度审计重点等进行了沟通,协商确定
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长运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年度业绩预盈的情况说明》。
(二)2025 年 3 月 28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计委
员会委员审阅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
报告的初步审计意见,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初步审计意见进行
了充分沟通,沟通的主要内容为公司和主要子公司重要科目的会计处理情况,包括
收入确认、政府补助、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或有事项及期后事项等。
通过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初步审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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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5 年 4 月 17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听
取了监察审计部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与公司 2024 年度风险管理工
作监督评价报告,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公司 2024 年度财
务报告》、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公司 2024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关于计提减值准备和核销坏账
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报告》。
(四)2025 年 4 月 28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五)2025 年 8 月 21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与《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六)2025 年 10 月 22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 年第六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七)2025 年 12 月 31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 年第七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重点工作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审计委员会于 2025 年 1 月就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工作,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
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协商确定了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对审计计划、重大会计处理事项、年度审计重点等提出意见。在年报审计期间,审
计委员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总体工作计划,按时完成审计工作。
见进行了充分沟通,沟通的主要内容为公司和主要子公司重要科目的会计处理情况,
包括收入确认、政府补助、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或有事项及期后事项等。
通过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初步审计的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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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
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
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
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
了评估及监督,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
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
司 2024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
晰、及时。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先后分别召开四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财
务报告》、
《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同意将上述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审核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 认为:
该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
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意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计工作报告与公司 2024 年度风险管理工作监督评价报告,并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要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开展工作,持续
提升内部审计成效。
(五)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4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
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
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同意将公司 2024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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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委员
们的专业知识与经验,认真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较好地履
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管要求,在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协调
管理层及内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承接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等方面规范履职,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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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之签署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名:
肖征山 王咏梅 张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