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
于 2025 年度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报告如下:
经核查,独立董事王东升、金安钦、李文华的任职经历
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
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
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
来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中关于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