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I10168 号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目 录 页 次
一、 鉴证报告 1-3
二、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 1-6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
三、 事务所执业资质证明
关于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I10168号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贵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
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
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
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
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
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
鉴证报告 第 1页
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贵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
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
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
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贵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为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目的。
鉴证报告 第 2页
(此页无正文,此页为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之签章签字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6 年 4 月 17 日
鉴证报告 第 3页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证
监会公告〔2025〕1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本公司 2019 年 8 月 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决议、2019 年 8 月 21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
准,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3 月 4 日签发的 《关
于核准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2 号),公司获准发行 7,046,881 张
可转债,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704,688,100.00
元,扣除承销和保荐、律师费、资信评级费、审计费、债券发
行登记等费用 10,201,769.21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亚
会 A 验字(2020)0015 号)。
(二) 202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加:存款利息收入减支付的银行手续费 387,823.63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取得的理财收益 2,682,856.18
赎回银行理财产品 668,000,000.00
减: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199,726,709.43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497,000,000.00
募集资金节余金额 62,196,780.19
减: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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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
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
营需要,2020 年 5 月 8 日,本公司、惠州市聚飞光电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惠州聚飞”)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
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并连同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分
别与平安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渤海银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
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司(以下简称“芜湖聚飞”)作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公司和芜湖聚飞分别设立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与惠州聚飞作为同一
方,与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农业银行以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规定:(1)国金证券作为
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应当依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
募集资金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并有权采取
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惠州聚飞、
芜湖聚飞和专户银行应当配合国金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金证
券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2)
公司及惠州聚飞或芜湖聚飞授权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可以随时到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专户的资料;专户存储银
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3)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 10 日前)出具对账单,并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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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专户存储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4)公司、惠州聚飞或芜湖聚飞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
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达到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10%的,
专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及邮件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
户的支出清单。(5)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
构出具对账单或向保荐机构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
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芜湖聚飞、惠州聚飞
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存款
开户机构 银行帐号/资金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余额
方式
渤海银行深圳分行宝安支行 2009463372000185 106,695,730.79 12,490.33 活期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 15000103461196 157,790,600.00 32,572,175.64 活期
民生银行深圳宝安支行 676062888 230,000,000.00 152,551.72 活期
中信银行深圳后海支行 8110301011900526692 200,000,000.00 28,400,190.51 活期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 15871860130057 1,000,553.92 活期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
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755964381810701 44,198.08 活期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882807197 300.59 活期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790031591 0.05 活期
合计 694,486,330.79 62,196,780.19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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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情况。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该项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
情况。
(五)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 2025 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5 年度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5 年度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
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
目建设和使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由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惠州聚飞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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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明细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
委托方 受托方 产品名称 关联关系 金额(元)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号
合计 45,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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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 2025 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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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单位: 人民币元
本年度投入募
募集资金总额 694,486,330.79 199,726,709.43
集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673,401,654.08
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是否已 项目达到
截至期末投资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
变更项 募集资金承诺投 调整后投资总 本年度投入 截至期末累计 预定可使 本年度实现的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进度(%) 到预计 是否发生重
目(含部 资总额 额(1) 金额 投入金额(2) 用状态日 效益
(3)=(2)/(1) 效益 大变化
分变更) 期
承诺投资项目
月 30 日
月 31 日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704,688,100.00 694,486,330.79 199,726,709.43 673,401,654.08 96.96
超募资金投向 无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无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无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无
合计 无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无
(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无
“惠州 LED 产品扩产项目”部分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聚飞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聚飞”)变更为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芜湖聚飞光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聚飞”),部分实施地点相应地由惠州市惠澳大道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鹿颈路 6 号变更为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鹅公岭社区鹅岭
工业区 4 号及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凤鸣湖北路 71 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按承诺投资项目进行投资,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无
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