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规定,对公司聘请的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的独立性、业务资质、信用情况、
投资者保护情况及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等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有关情况报
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大华所合伙人数量为 150 名,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887
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404 名。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80,472.37 万元。
大华所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 12,475.47 万元,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家数为 112 家,主要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其中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家数为 5 家。
大华所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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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
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
分的情况。大华所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
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 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
管理措施 39 次、自律监管措施 7 次、纪律处分 3 次;4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
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24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
纪律处分 4 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大华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
务和其他业务。
(二)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全面充分地履行了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查阅了大华所关于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相关资料,认为其能够满足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大华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要求,结合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工作计划,
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成员构成、总体审计计划安排、舞弊风险测试与评价、审计重点关
注领域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
经审计,大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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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对公司财务信息的审核和对外部审计机构执业
行为的监督职责,加强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沟通交流,督促指导其工作开展。
事前沟通:审计启动前,就审计计划、审计团队配置、时间安排、重大风险领
域识别等事项,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大华所进行了专项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期
保质开展年报审计工作;
事中沟通:审计执行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就审计进展情况、发现的会计核算问
题、内控缺陷、重大事项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听取了年审会计师的汇报,并提出了
建议。
事后沟通:审计工作完成后,就审计结论、拟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内控
审计意见、未调整不符事项、后续审计建议等核心内容,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大华所
进行全面沟通,确保公司全面掌握审计情况与公司财务状况。并于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
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机构沟通流程规范、内容完整、及时高效,不存在隐瞒
重大审计事项、沟通不充分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能时能够严格遵守深交所、
《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
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
计师事务所保持必要的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的出具审
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应尽的监督职能。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
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
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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