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总结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及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任世驰先生、林嵩先生、邓富民先生组成。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由具有会计专业背景和丰富经验的独立董事任世驰先生担任主任委员。三名
委员均为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中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多数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极开展相关议案的讨论分析,最终形成会议决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时间及届次 会议内容
审议通过《公司编制的未经审计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确
定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审议通过《2024 年度财务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公司 2024 年度内审工作总结及 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
划》《关于计提 2024 年度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关
序号 会议时间及届次 会议内容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议案》
《2025 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表》共 10 项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财务报告,与管理层开展充分沟通,针对
定期报告编制工作提出专业性意见与建议,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经核查,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未发现重大错报、漏报情
形。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稳健,经营运行有序,未出现重大风险事项及异常情况。
(二)对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积极督促公司审计部严格
按照计划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正常有序开展。经审阅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规范有序,未发现重大问题。
(三)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实施。公司依据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确保符合内控有效性评估的相关
要求。审计委员会核查确认: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全面覆盖经营管理各关键环节,不存在重
大遗漏;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事项及高风险领域,均已涵盖公司经营管理核心范畴,
无重大缺失情形。公司内部控制设计科学健全、合规合理,执行过程规范有效,整体运行
情况良好。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恪守履职规范及相关监管要求,充分发挥桥梁纽带
与监督职能,积极组织协调公司管理层、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与天
健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核心事项开展充分沟通。
通过搭建高效沟通平台、促进多方协同联动,审计委员会推动公司财务管理与内部控
制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保障内外部审计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确保年度各项审计工作高效、
有序推进。
(五)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经审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已按规定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核
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基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遵
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亦未影响公司独立性。
(六)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为优化监督资源配置、提升决策效率,公司对内部监督职能作出调整,
原监事会的主要监督职责已由审计委员会承接,并同步修订了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
取消监事会后,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各项职权的
履行情况等相关方面进行了监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财务管理
制度和控制措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做到了忠实、勤勉,无违反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
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及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4月17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财务报告审计
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会议。会议重点讨论、制定了2025年度审计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服务具体内容、
项目团队配置、工作时间表、审计范围界定、关键审计领域确定及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等核
心事项。
不定期电话沟通等方式,持续跟踪审计工作进展,重点关注重大审计事项及关键审计发现。
同时,审计委员会就审计报告提交时限等关键节点进行重点督导,发出两次书面督促函,
提醒天健按约定时间做好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以保证年度审计和信息披露工作按照预定的
进度推进。
关键审计事项的结论及审计调整情况、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的公允性、审计过程中涉及
的独立性事项、双方在审计期间的工作配合等情况进行了持续、深入的沟通,确保了财务
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为审计委员会审慎评估天健出具的审计意见提供了
充分依据,最终形成了客观、专业的判断结论。
《2025年度财务报告》等内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履行财务监
督、内部控制监督、风险防控等核心职责,发挥专业化监督作用,保障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
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
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
时。
《公司法》及监管要求,强化专业赋能,聚焦财务信息真实性、内控有效性等关键领域,
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提升履职效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合
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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