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华意: 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8 01:2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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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04     证券简称:长虹华意    公告编号:2026-030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首席合规官的议案》和《关于聘任总工程
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独立董事 3 名。目前,公司现有非独立董事 5 名,独立董事 3 名,非独立董
事尚空缺 1 名。为保障董事会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依据《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四
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审查并建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杨凡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止。
  本次增补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首席合规官的情况
  根据公司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工作需要,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审查并建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杨凡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首
席合规官,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
  三、关于副总经理离任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杨凡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杨凡先生因工作调整,
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杨凡先生仍在公司担任首席合规官、总法
律顾问等其他职务,本次调整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凡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482,160 股,其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十四五业绩激励方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操作及处理。
  四、关于聘任总工程师的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
并建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周慧女士(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总工程师,任
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杨凡,男,汉族,1974 年 4 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英国格拉斯哥大学
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曾任四川长虹策划主管,四川长虹绵阳
销售分公司空调经理,四川长虹德阳销售分公司总经理,本公司市场部副部长、
市场副总监、市场总监、副总经理,华意压缩机巴塞罗那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首席合规官、总法律顾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凡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 482,160 股;与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
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杨凡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周慧,女,汉族,1976 年 11 月出生,西安交通大学工程热物理专业博士
研究生毕业。曾任本公司商用研发中心主任、副总工程师,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
公司技术开发二部部长、商用开发部部长。现任本公司总工程师、中央研究院副
院长,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慧女士持有本公司股票 94,950 股;与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
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
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周
慧女士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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