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对独立董事 2025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
事毛美英女士、陈毅敏先生、陈琪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毛美英女士、陈毅敏先生、陈琪女士的任职履历以及相关自查
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
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
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